雅加达 - 政府通过贸易部(贸易部)制定的与供应义务(DMO)相关的政策,相当于实现出口的20%,现在开始造成损失。
其中一家从事油脂化学品的公司,即PT Sumi Asih,被迫停止生产,因为它无法履行提供高达20%的产品的义务。
"由于我们无法运营,我们也被迫解雇了350名员工,"据Antara于3月12日星期六报道,雅加达的HRD和法律PT Sumi Asih,Markus Susanto说。
根据Markus的说法,位于西爪哇勿加泗的工厂不使用粗棕榈油(CPO)作为生产原料,而是RBD硬脂精,这是食用油工厂的副产品,可加工成硬脂酸和甘油。
根据2022年第8号石油公司的规定,出口其产品的油脂化学品制造商必须使用DMO食用油。"该规则无疑使不生产食用油的油脂化学品生产商变得困难,"马库斯抱怨道。
如果您必须强制履行DMO的义务,Markus继续说道,它被迫以当前的市场价格购买CPO或油精,即每公斤20,500印尼盾。只有这样,食用油才能以政府确定的价格出售,即每公斤10,300印尼盾。
"如果通过实施20%的dmo来计算,那么该公司每个月必须承担约63亿盾的赤字,"Markus解释说。
基于Markus的预计损失数字计算了每月出口的30,000吨硬脂酸和甘油产品,然后乘以20%,得出600吨的数字。此外,这个数字乘以每公斤9,700卢比的食用油原材料必须支付的差额。"所以是的,估计大约是63亿盾,"马库斯说。
更不用说如果贸易部准备的DMO义务增加到30%,那么该公司必须承担的赤字将在一个月内几乎达到100亿盾。
Markus继续说,DMO规则不会对综合油脂化学工业产生严重影响,即在一个商业集团中还有一个棕榈油种植园,有一个棕榈油厂(PKS)生产新鲜水果串(TBS)进入CPO,有一个食用油加工厂,油脂化学厂到脂肪醇厂,还有生物柴油厂。
"对于那些像这样整合的团队的人来说,实施DMO规则将非常容易,因为他也生产食用油。虽然他失去了为DMO销售食用油的机会,但他可以促进其他产品的出口,"马库斯说。
虽然PT Sumi Asih本身到目前为止一直被称为Markus无法再出口,因为已经停产三周了。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植物油工业协会(GIMNI)坚决拒绝了DMO的30%,而之前的20%。
"不需要30%的DMO。这是相当的20%,甚至我建议它更平滑,不需要DMO,"gimni执行董事Sahat Sinaga在另一个场合说。
在吉姆尼看来,DMO政策实际上会使出口商难以实现,甚至导致出口受到阻碍。
"如果出口受到阻碍,油棕种植园将会损失,因为我们64%的市场在国外市场,"sahat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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