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政府通过财政部海关和货物税总局(DJBC)规定对以前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该决定包含在PMK 175 / PMK.04 / 2021中,该决定由财政部长(财政部长)Sri Mulyani直接签署,并于2022年2月4日生效。

海关服务沟通和用户指南主任Nirwala Dwi Heryanto表示,这一战略是提高提供免税设施的法律确定性的一步。

"我们正在努力支持国家物流生态系统(NLE)的实施,"他在2月3日星期四的官方声明中说。

根据Nirwala的说法,已经出口的货物可以在再进口时以相同质量的规定重新进口,用于维修目的,用于工艺目的或用于测试目的。

同时,服务用户必须满足的要求包括由出口再进口货物的人进行的进口。然后,自出口海关通知之日起或出口证明之日起最多两年内再次进行进口。

并且有文件或证明证明,进行再进口的货物是来自海关区域内的货物。

"为了获得免税,进口商可以通过附上证明文件向进口货物的海关总署署长提出申请。乘客,运输设施船员,过境者和进口商通过运输货物运输的货物也可以免除进口关税,这些货物必须根据有关法规满足要求,"他解释说。

Nirwala确保整个过程由海关办公室通过综合服务计算机系统进行,以改善监督和服务。

"对于那些需要更多关于已出口货物再进口进口关税豁免条款的人,可以联系相关的DJBC办事处,"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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