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女演员塔拉巴斯罗上传的身体积极运动,显示她赤裸的身体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因为,假设出现,内容违反了《国际色情内容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然而,不少人也判断,如果上传只是一件艺术品,并没有违法。

基本上,塔拉·巴斯罗的上传旨在邀请公众欣赏身体的所有形式和外貌,尤其是女性,超越今天美的神话。对他来说,身体是相称的,公众对身体的嘲笑是非常有毒的,尤其是在前夕。

阿扎尔大学法律专家Suparji Ahmad解释说,根据2008年第44条关于色情制品的信件,任何含有裸体元素或令人印象深刻的裸体展示的形式,都可以说是色情。

此外,当一个行为或任何有可能刺激或引起和违反体面的行为时,它也被视为违反色情法律。

"根据《刑法》和《色情法》,如果这些限制产生欲望,就会违反体面及其实施,"Suparji告诉VOI,3月6日星期五。

然而,一种行为可以说是侵犯色情制品的行为,而不是以限制或限制来衡量的。相反,它是由使用分析和造成的影响决定的。因此,根据Suparji的说法,侵犯色情制品的局限性没有明确的限制,并可能导致与这些限制有关的多重解释。

"到目前为止,限制不是从数学上或限制上完成的,而是定性的。因此,可以产生多解释,"苏帕吉说。

她说,在塔拉·巴斯罗上传的问题上,使用艺术品的借口不能立即中止色情元素。因为,应该提前审查一般,内容是否符合色情元素。

(艺术原因问题)借口不能是主观的,而必须从公众或公众的角度出发。因为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苏帕吉说。

与此同时,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长期以来一直批评这项ITE法律,因为它被认为有一个"橡皮条"。其中,由于"违反体面"的限制,《法律》第27条第1款不明确。

第27条第1款的解释没有明确提及《刑法》的规定。而在2016年第19号修订《刑法》中,第27条第(3)款提到《刑法》的规定。

当然,第27条第(1)款应参照《刑法》第281条和第282条的规定,认为禁止内容分发的性质违反了《ITE法》在电子系统中达到媒介的体面性。

关于违反体面的行为,这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即"故意在公共场合损害体面/体面"或"故意损害他人的体面/体面,而其他人以自己的意愿行事"。

体面是一种与有关的羞耻感。体面的性质必须根据行为的背景来判断。

国际法院研究员迈迪纳·拉赫马瓦蒂(Maidina Rahmawati)说:"执法官员在适用本条时,必须仔细评估所开展行动的体面程度,还必须确保这些行为是故意破坏体面的。

他补充说,对于广播、展示或粘贴违反体面的文字/图像的行为,《刑法》解释说,行为人必须知道,所作作品、图片、雕像和物品的内容违反了体面/体面的感觉。

而在《色情法》中,色情作品是一种图片、素描、插图、照片、文字、声音、声音、移动图像、动画、卡通、对话、手势或其他形式的信息,通过各种形式的传播媒介和/或公共表演,其中含有违反社会体面规范的淫秽或性剥削。

此时,评估又回到了从所做行动的背景中看到的体面。此外,印度尼西亚在解释第413条时所载的与《印度尼西亚刑法》所载色情制品有关的法律政治规定,如果色情制品是艺术、文化、体育和/或科学作品,则应从背景来看,不应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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