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RI众议院委员会III在2025-2026会议期间的第五届会议期间,吸收了来自一些地区的人们对与犯罪有关的资产没收法案(RUU)的各种愿望。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赫曼表示,起草该法案不应只从国家角度出发,还必须适应每个地区法律问题和犯罪行为的特征。
“这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承诺,以确保立法过程以公开,参与性和包容的方式进行,以适应该地区利益攸关方的各种观点,”Habiburokhman在7月28日星期二援引Antara的话说。
迄今为止,在休会有时,DPR第三委员会已经对中巴布亚省,北马鲁古省和北加里曼丹省进行了工作访问。从访问中,他说,包括执法官员在内的社区希望国家拥有更强大的法律文书来追捕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惩罚肇事者。
然而,他还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必须继续与保护人权,尊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法律确定性,有效的监督以及保护善意第三方相平衡。
他还希望确保资产没收法案不仅成为强大的法律文书,而且仍然是公正的,比例的,并且没有为滥用权力打开空间。
他希望该法案的制定能够产生一个全面,可执行的监管,并获得公众的合法性,因为它是在一个涉及社区和各地区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的进程中制定的。
“在这次休会有所贡献的每一个意见都将成为DPR RI委员会III与刑事犯罪有关的资产没收法案草案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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