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AM - Riau群岛警察和巴淡海关起诉四名非法外汇交易者,他们未经印度尼西亚银行许可,将价值77.9亿印尼盾的资金带到新加坡。
警察署的刑事犯罪特别副主任AKBPIndar Wahyu Dwi Septiawan说,被捕的四名肇事者包括一名货币兑换员和三名来自雅加达的信使。
“我们逮捕了四名涉嫌通过Harbour Bay国际渡轮港口将印尼卢比带出印度尼西亚的人,”Indarsaat在12月15日星期一在巴淡岛的Kepri警察总部发布的案件披露中说。
他解释说,从对肇事者的初步审讯结果来看,这笔钱被带到新加坡,并打算用新加坡元兑换。
根据调查人员的搜索结果,肇事者来自位于雅加达的货币兑换商PT VIT。肇事者首字母缩写为CA,LS,HK和R(一名家庭主妇)。
“CA的肇事者被R命令作为PT VIT的董事,携带9500万印尼盾,LS携带27亿印尼盾,HK携带25亿印尼盾,R携带25亿印尼盾,”他说。
这些罪犯从雅加达带走了77.9亿印尼盾,然后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Harbour Bay国际渡轮港口带到新加坡。
“他们的操作模式是,他们将印尼盾带出印尼,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交换,然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分发,而没有执法机构和BI作为外汇监管机构的许可,”他说。
这些钱以77,000张100,000盾和1,900张50,000盾的碎片的形式被带走。这些钱是用几个手提箱带走的。
从检查结果来看,肇事者承认已经两次做了同样的事情。第一次交付直接从雅加达到新加坡。
这些肇事者被雇佣将这笔钱带出印度尼西亚,每箱200万印尼盾到700万印尼盾。
Indar说,由于违反海关规定,该案件已移交给巴淡海关。
海关巴淡执法和调查科科长Muhtadi表示,根据规定,可以带出印度尼西亚的钱最多为1亿印尼盾。除此之外,携带者必须获得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
据他介绍,肇事者违反了2006年关于修改1995年关于海关的第10号法律的第17号法律的规定,违反了BI关于携带印尼盾或资金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以及财政部长2005年第34号条例,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他们携带的货币面值的10%至20%。
“最高罚款为3亿印尼盾,”他说。
泗水印尼央行代表Kezza补充说,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印尼货币的做法可能会扰乱印度尼西亚的经济。
“因为支付工具减少了国外。因此,我们与海关协调,规定将印尼盾带到海关以外的地区,“Kezza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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