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最高法院(MA)表示,关于印度尼西亚检察官办公室的2021年第11号法律(UU)中仍然需要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但必须限制它,以免造成免疫。
法律和公共关系局MA Rizkiansyah Panca Yunior Utomo的司法法官于7月15日星期二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全体会议室举行的关于检察官法律材料测试的后续听证会上传达了这一声明。
「检察官法律第8条第(5)款所述,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仍然是必要的,以保持履行其职责、职能和权限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但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以免造成无偿,也不违反法律地位的原则和法律前的平等(法律前的平等),“Rizkiansyah说,被Antara扣押。
检察官办公室法第8条第(5)款的宪法性在三起案件中同时受到质疑,即第9号案件/ PUU-XXIII/2025,第15号案件/ PUU-XXIII/2025号和第67号案件/ PUU-XXIII/2025号。
该条规定,在履行其职责和权力、传票、审查、搜查、逮捕和拘留检察官时,只能在总检察长的许可下进行。
最高法院认为,该条规范的规定为检察官提供保护,无需限制或例外,官方能力下的行为与个人或重罪行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别。
“由于没有限制或例外的保护,外部监督变得困难,法律难以有效执行,”Rizkiansyah说。
《检察官法》第8条第(5)款也被判定为引发关于检察官潜在无偿和当局风险的争论。
Rizkiansyah说,没有明确限制的规定可以从免疫力转变为无偿,即绝对免疫力,开辟滥用权力和阻碍问责制的机会。
另一方面,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1)款严格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和政府方面都具有平等地位,有义务无一例外地维护法律和政府。
Rizkiansyah进一步将对宪法法官和最高法院领导人的法律保护与对检察官的保护进行了比较。据他介绍,三人之间的保护是不同的,特别是在例外规定方面。
他解释说,宪法法院法官从法官、副主席、年轻主席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在获得总统批准后,除非在抓手或涉嫌犯有威胁死刑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在总检察长的命令下被捕。
“基于法律前的平等原则,对检察官的法律保护不应超过界限,从而对其他职业或一般公众造成歧视,”他说。
第9号/PUU-XXIII/2025号案件由倡导者Agus Salim和Agung Arafat Saputra提出。他们要求检察官法第8条第(5)款被宣布违反宪法,或者被解释为“在诚意履行其职责和权力时,对检察官的传票,审查,搜查,逮捕和拘留只能在总检察长的许可下进行,除非在以下情况下:a.有足够的初步证据;b.被抓获犯罪行为。
第15号/ PUU-XXIII/2025号案件由Agus Setiawan(活动家/学生),Sulaiman(倡导者)和Madani青年协会提起。他们中的一些人要求宣布《检察官法》第8条第(5)款违反1945年NRI宪法。
第67/PUU-XXIII/2025号案件由Harmoko和Juanda的倡导者提出。其中一项要求,即《检察官法》第8条第(5)款,被解释为“在履行其职责和权力、传票、检查、搜查、逮捕和拘留检察官时,只能在收到许可证申请后30天内以总检察长的许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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