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总检察长办公室(JPU)的检察官(JPU)Sigit Sambodo强调,2015-206年期间贸易部长Thomas Trikasih Lembong(Tom Lembong)在涉嫌糖进口腐败的案件中被指控政治化和刑事定罪是一项单方面主张。

原因是,他说,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员和检察官,法律授权进行调查和起诉程序,在该案中进行了专业的调查和起诉程序。

“法律顾问和被告在辩护备忘录中的理由是非常不真实和毫无根据的,只是被告的单方面主张,在审判中无法证明其真相,”JPU在阅读复制品(即对雅加达Tipikor法院辩护备忘录的回应)的听证会上说,7月11日星期五,ANTARA报道。

JPU解释说,处理特殊案件以确定汤姆·伦邦(Tom Lembong)为嫌疑人的过程最初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查和调查阶段。

该过程,从询问证人、专家询问、收集证据、根据《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找到足够的证据,只有一个人才能被定为嫌疑人。

“因此,本案嫌疑人的确定是以专业、相称和透明的方式进行的,”他说。

此外,JPU继续说,Tom Lembong和法律顾问此前曾提交过预审程序,以测试在逮捕,拘留,扣押和确定嫌疑人方面调查行动的合法性。

在审前裁决中,提到审前法官小组认为,嫌疑人对汤姆·伦邦的裁决符合宪法法院(MK)关于确定嫌疑人的要求的程序和裁决。

因此,在最终结论中,JPU继续说,法官小组评估说,检察官调查员采取的执法措施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

汤姆·伦邦(Tom Lembong)在2015-2016年贸易部糖进口腐败案中被拖到被告名下。

在该案中,他被判处7年徒刑和7.5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将被替换(subsider),监禁6个月。

汤姆·伦邦(Tom Lembong)被指控在没有部际协调会议和没有工业部建议的情况下,向10家公司发出2015-2016年期间进口承认信或批准进口毛晶糖,其中包括5781亿印尼盾的国家财政损失。

2015-2016年期间向各方发出进口承认函或批准进口毛水晶糖,据称是进口毛水晶糖加工成白水晶糖,尽管Tom Lembong知道该公司无权将毛水晶糖加工成白水晶糖,因为该公司是一家精制糖公司。

他还被提及他没有任命国有企业(BUMN)公司来控制糖价的供应和稳定,但任命了Kartika合作社母公司(Inkopkar),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合作社母公司(Inkoppol),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合作社中心(Puskopol)和TNI / Polri员工福利合作社单位(SKKP)。

汤姆·伦邦(Tom Lembong)因其行为而受到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18条规定的刑事犯罪的威胁,该法律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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