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审查2025年关于国有企业(UU BUMN)的第1号法律,特别是关于非国家组织者法规中国有企业董事和专员的实质。

「我们继续研究、深化,以确定我们从检察官办公室获得的权力是否仍在国有企业法案中受到监管。我们仍在审查,“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信息中心负责人Harli Siregar说,ANTARA于5月5日星期一报道。

然而,Harli强调,只要国有企业有关的案件中仍有分子,如阴谋和恶意制造,它们仍然符合腐败犯罪的要素。

“调查将研究例如在国有企业发生的一次事件中是否仍然存在这些要素。我认为这是APH(执法机构)进行进一步研究的切入点,“他说。

2025年第1号法律是一项新成立的法律法规,自2025年2月24日起生效。该法律修订了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

最新国有企业法第9G条规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不是国家组织者。

国有企业部长埃里克·托希尔(Erick Thohir)在回应法律的这一变化时表示,即使他们不是国家组织者,腐败的肇事者也必须继续接受法律诉讼。

「腐败,是的,腐败。与国家行政长官或非国家行政长官无关。这很清楚,“他说。

埃里克表示,国有企业部还赋予董事对公司进行监督和调查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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