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不介意在国有企业法案中适用商业判断规则(BJR)。这一规则被认为不仅仅是在卷入腐败案件时保护国有企业的官员。

KPK副主席Fitrah Rohcahyanto在提到国有企业法案时传达了这一点,该法案的会议于2月1日星期六举行。该法规有11点,其中之一是与商业判断规则相关的规则或保护董事决策权的规则。

「我不明白这一点(国有企业法案中的BJR可能是腐败肇事者的借口,编辑)。因为国有企业董事的保护已受到法律的监管,“Fitrah在2月3日星期一援引记者的话说。

Fitrah说,他不是腐败国有企业官员的借口,而是BJR的实施,可以使执法官员在履行职责时谨慎行事。

「我同意在实施第2条或第3条(关于国家损失,编辑)时要非常小心,特别是在商业方面。一定有邪恶的意图,而不仅仅是腐败的根源,“KPK前起诉主任说。

如前所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批准了与讨论国有企业法案有关的工作委员会(panja)的报告。该协议是在与国有企业部、法律部、财政部和国务部举行的工作会议上达成的。

以下是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法案的讨论详情:

1. 调整国有企业定义的扩展以适应,以便国有企业能够以最佳方式履行其职责,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 添加与国有子公司有关的定义,这些子公司以前未经现行法律监管;

3. 与Gata Nusantara子公司投资管理局、投资控股、运营控股、重组、私有化、子公司成立和/或国有企业解散有关的安排;

4. 商事裁决规则相关条例;

5. 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确认符合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即负责任地进行,并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

6. 国有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为残疾人和当地社区提供机会的人力资源相关安排。此外,女性雇员有机会在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会、专员委员会或其他战略职位;

7. 与国有子公司成立有关的安排,更详细地说明了其成立的要求和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子公司为国有企业、当然也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

8. 对公司行动的安排,包括更严格地合并、合并、接管和国有企业分离,以创建更具竞争力、可靠性和弹性的国有企业;

9. 与国有企业私有化有关的基本安排包括国有企业标准和机制,这些标准和机制可以被私有化,以确保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使国有企业、社会的表现受益,也使国家受益;

10. 关于内部监督单位、审计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的安排;和

11. 国有企业通过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周围地区的社区,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各地的微型,中小型企业和合作社以及社区开展指导、培训、赋权和合作的义务的安排是国有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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