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波克46公斤甲基安非他明被告被判死刑

德波克 - 德波克地区法院判处穆罕默德·阿比丁(又名内吉别名艾迪·普拉诺托)死刑,他是一名毒贩,以46公斤甲基安非他明作为证据。

由穆罕默德·达莫·维博沃和成员元恩·马瑞塔和M·伊克巴尔·胡塔巴拉特领导,

案例编号 193/Pid.Sus/2021/PN Dpk,

36岁的被告被裁定犯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威胁监禁罪,该条第114款第(2)款连同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32款第(1)款一起被处以监禁。

首席大法官达莫(Darmo)周二表示:"宣布被告穆罕默德·阿比丁别名Neji别名Eddy Pranoto在法律上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犯有无权利共谋罪或违法罪,作为销售和购买麻醉品第一类的联络人,而不是重量超过5(5)克的植物。 9月21日,在德波克地区法院主审判室。

法官小组在裁决中还指出,他们同意检察官的要求。此前,检察官亨基·查尔斯·潘加里布安要求判处被告死刑。

"被告穆罕默德·阿比丁(又名内吉别名艾迪·普拉诺托)被判处死刑。命令被告继续被拘留,直到执行程序进行为止,"他说。

关于证据,法官小组确定,两个带有Polo Twin品牌的黑色手提箱、两个小米和诺基亚手机、一个克里斯切夫红奶油秤、一个红色背包、一个黑色比亚吉品牌钱包,其中有一张BCA ATM卡和一张以Eddy Pranoto名义的身份证,被查获销毁。

同时,发现了甲基安非他明的证据, 法官小组说,21包代码(A.01至A.21)含有白色晶体,总净重为2.9865克,证据编号为0132/2021/OF,23包代码(B.01至B.23)含有白色晶体,总净重为3.4751克, 鉴于证据编号0133/2021/OF,宣布没收销毁。

他说:"以现金形式提供的证据达8,500,000印尼盾,现金高达2,500,000印尼盾,因为它具有申报的经济价值,为国家没收。

根据这一决定,首席大法官达莫问被告,他是接受还是考虑过,还是提出上诉?被告通过他的法律顾问回答,想想看。法官小组还赋予检察官同样的权利,亨基·查尔斯也回答了七天。

此前,由德波克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主任阿里夫·萨夫里安托领导的起诉小组在起诉书中说,被告穆罕默德·阿比丁别名Eddy Pranoto于2021年1月10日星期日8时左右在大祖里饭店521号房间被德波克地铁警察缉毒股的一名成员逮捕。 西苏门答腊巴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