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破马鲁古银行34个账户,造成12.13亿印尼盾损失,这2名肇事者被判处不同罪名
AMBON - PT银行马鲁库-马卢特的两名前雇员在班达、中央马鲁古摄政、阿里亚尼·卡琼和普里达亚特尼·苏普里亚特纳的支行办事处被法官小组判处各种刑罚。两人都参与了闯入客户资金的行为。
"被告普里达亚特尼被判处6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附属于4个月的监禁,并支付10.93亿印尼盾的赔偿金,附属于6个月的监禁,"首席大法官珍妮图拉克说,当阅读判决在安邦腐败法院,周四,7月8日
同时,被告阿亚尼·卡琼被判处一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并被判处3个月监禁。他们两人合作,通过制作自动柜员机卡,在安汶市的PT BM主分店提取客户资金多达34个账户。
根据BPK RI编号17/LHP/XXI/2020年9月20日的调查结果报告,这两项行动给国家财政造成12.13亿印尼盾的损失。
阿亚尼·卡琼是马鲁古中央区班达奈拉马鲁古银行支行前行长。普里达亚特尼曾是马鲁古省政府所属地区所有企业的客户服务人员。
还有一个加重处罚的事情,被告被判不支持政府的计划,以消除腐败,而减轻因素是被告是礼貌的,从来没有受到惩罚。
此前,马鲁古总检察长办公室阿赫马德·阿塔米米要求判处被告普里达亚特尼·苏普里亚特纳8年监禁,罚款3亿印尼盾,附属于3个月监禁,并支付10.93亿印尼盾的赔偿金,并处以1年监禁。
同时,被告阿亚尼·卡琼被判处1.5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并被判处3个月监禁,但他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被告的行为与《根除腐败犯罪法》第31条第18款第(1)、第(2)款和第3款一起,受第3条规定的管制和刑事处罚 1999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20号结合《刑法》第56条第2款与《刑法》第64条第1款一起修订。
据检察官称,被告 Aryani 故意提供手段、机会或信息,以便在无法确定但持续到 2017 年 6 月的某一天和日期犯罪。
而通过ATM转账的帐号是由Pridayatni Supriyatna从ATM机转账的,作为客户服务,即从安邦主要分支机构的34个区域独资企业客户账户中,BNI储蓄账户号码为0724133596,以被告Yatni的名义。
检察官解释说:"因此,被告Yatni使用这张自发的ATM卡,通过马鲁古银行拥有的自动取款机或从另一家银行的ATM机或银行间取款,以进入她的账户。
被告还归还了1.202亿印尼盾的款项,使剩余的国家财政损失为10.93亿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