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ON - PT银行马鲁库-马卢特的两名前雇员在班达、中央马鲁古摄政、阿里亚尼·卡琼和普里达亚特尼·苏普里亚特纳的支行办事处被法官小组判处各种刑罚。两人都参与了闯入客户资金的行为。
"被告普里达亚特尼被判处6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附属于4个月的监禁,并支付10.93亿印尼盾的赔偿金,附属于6个月的监禁,"首席大法官珍妮图拉克说,当阅读判决在安邦腐败法院,周四,7月8日
同时,被告阿亚尼·卡琼被判处一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并被判处3个月监禁。他们两人合作,通过制作自动柜员机卡,在安汶市的PT BM主分店提取客户资金多达34个账户。
根据BPK RI编号17/LHP/XXI/2020年9月20日的调查结果报告,这两项行动给国家财政造成12.13亿印尼盾的损失。
阿亚尼·卡琼是马鲁古中央区班达奈拉马鲁古银行支行前行长。普里达亚特尼曾是马鲁古省政府所属地区所有企业的客户服务人员。
还有一个加重处罚的事情,被告被判不支持政府的计划,以消除腐败,而减轻因素是被告是礼貌的,从来没有受到惩罚。
此前,马鲁古总检察长办公室阿赫马德·阿塔米米要求判处被告普里达亚特尼·苏普里亚特纳8年监禁,罚款3亿印尼盾,附属于3个月监禁,并支付10.93亿印尼盾的赔偿金,并处以1年监禁。
同时,被告阿亚尼·卡琼被判处1.5年监禁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并被判处3个月监禁,但他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被告的行为与《根除腐败犯罪法》第31条第18款第(1)、第(2)款和第3款一起,受第3条规定的管制和刑事处罚 1999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20号结合《刑法》第56条第2款与《刑法》第64条第1款一起修订。
据检察官称,被告 Aryani 故意提供手段、机会或信息,以便在无法确定但持续到 2017 年 6 月的某一天和日期犯罪。
而通过ATM转账的帐号是由Pridayatni Supriyatna从ATM机转账的,作为客户服务,即从安邦主要分支机构的34个区域独资企业客户账户中,BNI储蓄账户号码为0724133596,以被告Yatni的名义。
检察官解释说:"因此,被告Yatni使用这张自发的ATM卡,通过马鲁古银行拥有的自动取款机或从另一家银行的ATM机或银行间取款,以进入她的账户。
被告还归还了1.202亿印尼盾的款项,使剩余的国家财政损失为10.93亿印尼盾。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