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I需要严格监督,以免成为避税的漏洞
雅加达 - 艾尔朗加大学(Unair)经济与商业学院(FEB)的Rahma Gafmi教授认为,政府需要对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PFII)进行多层次的监督,以便该地区不会沦为仅仅是一个司法管辖区避税(税收避税)的避税天堂。
根据Rahma的说法,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PFII)地区的严格监督包括预防,侦查和纠正。
“要准备的关键监督机制是实施经济实质要求(经济实质规则)。这是最有效的第一道防线,“Rahma在7月18日星期六报道的ANTARA的书面答复中说。
他解释说,政府必须要求在PFII运营的公司拥有真正的经济活动。公司必须拥有实体办公室,足够的当地员工人数,以及反映该地区实际业务活动的运营支出。
“只有纸张公司(没有实际活动的空壳公司)的实体必须拒绝其注册或无权获得税收激励,”他说。
Rahma还强调了最终受益所有者(UBO)的透明度的重要性,因为逃税的最大漏洞之一是分层所有权结构。
因此,需要一个集中的注册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要求实时和透明地向税务和金融当局披露受益所有人。
Rahma解释说,UBO数据必须由执法机构和税务机关统一访问,以绘制进入PFII的资本是否真正来自外国或是国内资金的再循环(循环)。
他还强调了通过综合监管框架进行跨机构监督的重要性,因为避税通常涉及复杂的跨境金融交易。因此,跨机构数据集成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Rahma的说法,政府需要在OJK之间建立自动报告系统,作为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监管者,BI作为外汇流量监管者,以及DJP作为税务机关。
如果出现可疑资金流异常,例如国内资金进入PFII,然后作为外国直接投资再次退出,系统应自动发出信号(红旗)。
此外,Rahma鼓励在PFII环境中建立一个特殊的监督单位,该单位有权访问跨部门数据,以检查财务交易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匹配。
他还认为,PFII必须遵守经合组织和FATF制定的国际标准,才能被公认为可靠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进入灰色名单的司法管辖区。
因此,PFII必须实施自动信息交换(AEOI)和共同报告标准(CRS),以便印度尼西亚可以自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换客户的财务信息。
Rahma表示,PFII税收制度还必须与OECD的第二支柱框架或全球最低税相一致。因此,税收激励措施不会为积极的利润转移实践开辟空间。
Rahma提醒政府,从长远来看,税收激励不应该像“空白支票”一样。激励必须通过与投资实现,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或技术转让等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实现挂钩的条件合同提供。
此外,政府被认为需要定期评估这些激励措施的提供,并具有审查,调整甚至撤销激励措施的条款,如果公司被证明是逃避损害国家的税收的做法。
另一方面,Rahma鼓励国际知名审计公司定期对PFII的所有实体进行独立审计。政府还需要为举报人提供一个特殊的渠道,以报告可疑的做法,并提供强大的法律保护。
“如果缺乏机构独立性,监督功能将永远是受害者。如果PFII管理局有权提供税收或监管豁免,那么法律合规将输给吸引资本的竞争,“Rahma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