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查偷运猩猩和鹦鹉的人被判入狱3年

东亚齐 - 东亚齐摄政区Idi地区法院的法官判处一名被控走私受保护的动物的被告三年监禁。

6月17日星期三,东亚齐省东亚齐摄政区Idi国家法院的Dikdik Haryadi领导的法庭宣读了判决。

作为Agussalim的名义的被告。被告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席了庭审。东亚齐地区检察官的公共检察官(JPU)Adam Al Fatah出席了会议。

法庭裁定,以活着的动物形式的证据被没收用于国家。而已经不活的动物证据被没收以进行销毁。

在其判决中,法官团判定被告被判犯有违反第40A条第(1)款(d)项和第21条第(2)款(a)项的罪行,该条涉及关于保护生物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第5号法律的第32号法律的修正案。

以及第40A条第(1)款e项与第21条第(2)款b项,关于修改1990年第5号法律的第32号法律,关于生物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根据审判中的事实和证人的证词,陪审团说,被告携带来自北亚齐摄政的受保护的动物到东亚齐摄政的Madat地区。

2026年1月30日,被告被兰萨海关和苏门答腊地区森林警察局联合小组逮捕,并带走了许多受保护的动物的证据。

作为证据,被保护的动物包括1只苏门答腊猩猩(pongo abelii),11只巨鹦鹉(psittaculirostris desmarestii),2只光辉的toowa(lophorina magnafica)。

然后,一只马来犀牛(loriculus galgulus),四只巴扬鹦鹉(eclectus roratus),四只kangkareng(rhabdotorrhinus exarhatus),三只金翅雀(gracula religiosa)。

接下来,六只小孔雀(小孔雀),三只橙色鹦鹉(cyclopsitta gulielmitertii),一只板状犀牛(buceros bicornis),三只苏门答腊犀牛(presbytis abeli)等。

在听取了判决的宣读后,被告Agussalim表示接受陪审团的判决。而检察官表示,他想一想。法官给了检察官七天时间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