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Y学生在烟头事故后起诉《烟草法》
雅加达 - 穆罕默德·雷伊汉·阿尔法里齐克(UMY)穆罕默德·雷伊汉·阿尔法里齐克(UMY)的学生在经历了另一名驾驶员的香烟烟头造成的交通事故后,向宪法法院提交了对《道路交通和运输法》(UU LLAJ)第106条的材料测试。
“《LLAJ法》第106条的规范过于笼统,尚未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提供真正的保护,”Reihan于1月23日星期五在日惹说。
根据Reihan的说法,LLAJ法律第106条规定了驾驶员在道路上以合理和高度集中的方式驾驶的义务,但尚未就道路上危险行为提供法律确定性。
UMY法学院(FH)的学生认为,该条款中的规范过于笼统,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能伤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为,例如开车时吸烟。
Reihan 然后讲述了2025年4月23日在Pantura线发生的事故。
当时,他前面的汽车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抽烟,多次将烟灰扔到路边。
“起初,他一次性扔掉烟灰,我按喇叭。第二次扔掉,我又按喇叭。但第三次,他一次性扔掉烟头,条件仍然亮着,“Reihan说。
仍然点燃的香烟烟头击中了他的眼睛,鬓角和手。这种情况让雷伊汗感到震惊,并反射性地减慢了车辆的速度。
但从后面看,另一辆车来了,撞到他,直到他摔倒,而他的摩托车被拖到车辆下方的下部。
根据这些经验,Reihan认为国家尚未在保护道路上的公民安全方面发挥最佳作用。
他提到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第28G条第(1)款,该款保障了安全感和自我保护的权利,以及第28D条第(1)款,该款保障了法律确定性。
“模糊的规范使国家似乎漠视公民的安全。如果没有规则的确认,危险的道路实践将继续被视为微不足道,“他说。
这些材料测试的申请于周二(20/1)在雅加达宪法法院(MK)首次审理。
在他的请求中,Reihan并没有要求删除《LAJJ法》第106条,而是将其解释为有条件地规定更严格地禁止驾驶时危险行为。
Reihan强调,他采取的法律步骤不仅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他希望这些努力能够提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一部分。
“这不仅仅关乎我,而是关乎人们在公路上安全生存的权利。安全和保障是国家有义务保护的宪法权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