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群体与司法需求无关的分类

雅加达 - UII刑事法教授苏帕曼·马祖基提议修订关于司法权的2009年第48号法律,删除和合并其下属的所有分支法律,以创造法规的和谐和同步。

“现在,司法权法案,普通法案,宗教法案,国家商业行为法案等。如果合并,会更好,“他在12月7日星期日的书面声明中说。

他认为,统一这些规定将优化法官作为国家官员的绩效。此外,作为对法官的一种制裁形式的晋升制度已经无关紧要,反而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造成不确定性。

“当法官作为国家官员被调职晋升时,晋升变异,基于法院类型,不再相关。事实上,所有地区的法庭等级都是一样的,“他说。

Suparman补充说,某些晋升变异的制裁经常让法官“被捆绑”到某个地区作为行政处罚的形式。“我去过北帝汶,看看那里的法官有多少,他们是谁。从记录列表中,确实受到制裁,所以被捆绑在北帝汶,“他补充说。

他还强调,根据等级对法官进行分组不再符合司法需求的发展。因为这个系统阻碍了法官的独立性并限制了他们的公正空间。

“如果法官已经成为国家代理人,那么必须给予的权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法官不再受行政义务的约束,如ASN,不再与等级的任命相关。等级3A,3B,3C,4A对于国家代理人有什么关联?不再相关。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将得到加强,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对法院的信任,”他解释说。

Suparman透露,法官的地位转变为国家官员也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干涉,包括从法院本身的领导人那里,来加强执法。 “我收到了许多关于取消晋升决定的报告,仅仅是因为法官拒绝干涉处理案件。这是必须修复的,“他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