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反腐败机构逮捕了 OKU 县 PUPR 项目贿赂案的 4 名新嫌疑人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 (KPK) 今天逮捕了四名涉嫌在南苏门答腊省奥干科明乌鲁县公共工程和住房部 (PUPR) 采购商品和服务时腐败的嫌疑人。

被拘留的四名嫌疑人分别是:Parwanto,OKU 2024-2029 Fraksi Gerindra 的副议长;Robi Vitergo,OKU 2024-2029 的议员;以及两名企业家,Ahmat Thoha 和 Mendra SB。

“嫌疑人被拘留了 20 天,从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9 日,在 KPK 红白大楼分局拘留所,”执法和执行事务副主任 Asep Guntur Rahayu 在星期四晚上 11 月 20 日在南雅加达 Kuningan Persada 的 KPK 红白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Asep 解释说,这四名嫌疑人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星期日被奥干科明伊里尔省的抓捕行动(OTT)拘捕。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有罪,他们被释放。

Asep 补充说,在调查 OKU 县议会赌博项目贿赂指控后,才发现了对这四人进行拘捕的证据。

此外,Asep 进一步解释说,该案件的起因是 OKU 县议会 2025 年预算规划过程中,对议员的预算分配进行了调整。当时,OKU 县公共工程和空间规划局的物理项目发生了变化。

赌注金额为 45 亿印尼盾,其中议长和副议长各 5 亿印尼盾,其他议员各 1 亿印尼盾。

“由于预算限制,金额降至 35 亿印尼盾,残疾人议员要求将 20% 的资金分配给残疾人议员,因此总费用为预算总额的 7 亿印尼盾,”Asep 说。

在 2025 年 OKU 县预算拨款方案获得批准时,Asep 继续说道,PUPR 部门的预算拨款从 48 亿印尼盾增加到 96 亿印尼盾。

他还透露,向 OKU 和/或议会官员支付一定费用以换取项目交易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关于议会“配额”项目,Asep 解释说,OKU Nopriansyah 县级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部部长 (NOP) 对 9 个项目进行议会费或配额,这些项目由他通过电子目录进行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NOP 的嫌疑人随后将这 9 个项目提供给 OKU 议会第三委员会主席 MFR(Muhammad Fakhrudin)和私人当事方 ASS(Ahmad Sugeng Santoso)嫌疑人,承诺将费用支付为 22%,其中 2% 支付给 PUPR 部门,20% 支付给议会。”Asep 解释道。

此外,诺普里亚斯还要求私人企业和承诺官员 (PPK) 使用位于中兰巴公州的现有 CV,并要求在中兰巴公州签订供应商与 PPK 之间的新合同。

在伊德尔菲特里节前夕,Asep 说,由 OKU Ferlan Juliansyah 议员代表的 OKU Ferlan Juliansyah 议会代表团和 OKU Umi Hariati 议会代表团根据承诺,向 Nopriansyah 支付了项目费用。

随后,诺普里亚斯承诺在开斋节前给每个项目发放项目费用,并支付预付款,用于支付此前计划的 9 个项目的费用。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12 日,MFR 负责为一些项目支付预付款。然后,在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2 点左右,MFR 支付了预付款。当时,OKU 政府面临现金流问题,因为有资金优先用于支付 THR、TPP 和地方政府收入。尽管如此,项目预付款仍然支付了。” Asep 说道。

2025 年 3 月 13 日,Fakhrudin 向 Nopriansyah 交出了 22 亿印尼盾,这是项目费用承诺的一部分。这笔钱来自项目预付款。

“AT 或者 AG 兄弟,以及 MFZ 被起诉的嫌疑人,以及 MSB 兄弟,以及 ASS 兄弟,在 2024 年至 2025 年 OKU 地区 PUPR 部门采购货物和服务方面,与国家相关机构合作,”Asep 说道。

“另一方面,还有 RV 弟兄和 PW 弟兄,他们都是 OKU 县议会成员,他们与 NOP 被告、FJ 被告、MFR 被告和 UM 被告一起,接受了 OKU 县 PUPR 部门 2024 年至 2025 年商品和服务采购的私人捐款。”他补充道。

由于其行为,Parwanto 和 Robi Vitergo 被认为违反了 1999 年第 31 号法律第 12 条 a 款或第 12 条 b 款或第 11 条,以及 2001 年第 20 号法律关于修改 1999 年第 31 号法律的第 20 号法律,该法律是关于打击腐败罪行的,并与《印度尼西亚刑法典》第 55 条第 1 款和第 65 条第 1 款相结合。

与此同时,Ahmat Toha 和 Mendra SB 被指控违反了 1999 年第 31 号法律第 5 条第 1 款第 a 项或第 5 条第 1 款第 b 项或第 13 条,以及 2001 年第 20 号法律关于修改 1999 年第 31 号法律的第 2001 年第 20 号法律,该法律涉及到关于打击腐败犯罪的第 1999 年第 31 号法律第 55 条第 1 款第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