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有企业法案、部委地位变成机构以禁止兼职职职位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DPR)正在讨论对2025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号法律的修订。这项修订也是为了适应宪法法院(MK)与禁止兼职职职职位有关的决定。

众议院第六委员会副主席兼国有企业法案委员会主席安德烈·罗西亚德(Andre Rosiade)表示,工作委员会(Panja)举行了一系列会议,讨论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草案。

安德烈说,讨论包括与专家、学者、库存清单讨论以及通过起草小组和同步小组进行的同步。

“因此,我们在这项法案中驳回了84条,”他于9月26日星期五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国有企业法案旁遮普会议上说。

安德烈说,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案中至少包含了11个要点。

其中之一,安德烈说,是关于在国有企业领域履行政府职责的机构的安排,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名义,接下来称为BP BUMN。

“所以它被称为BUMN监管机构,接下来称为BP BUMN,”他说。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案中包含的11个主要思想的详细信息:

1. 与在国有企业领域履行政府职责的机构相关的安排,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名称,下称BP BUMN

2. 增加国有企业BP在优化国有企业的作用方面的作用权力

3. A Dwi Warna 系列 股票的股息安排由BP BUMN在總統同意下直接管理

4. 禁止在专员和理事会董事会或国有企业监事会中任命部长和副部长,作为宪法法院裁决的后续行动

5. 取消董事会成员、委员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规定,不是国家行政长官

6. 担任国有企业董事职位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性别平等

7. 政府法规中规定的经营控股、投资控股或第三方所涉及的交易的税收处理

8. 管理被指定为BP BUMN财政工具的国有企业的管理

9. 金融审计局对国有企业财务审查的权力安排

10. 国有企业部向BPBUMN安排互惠机制

11. 自宪法法院判决作出的以来,对部长或副部长作为国有机构的职位的同时期限的安排,以及其他实质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