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拒绝哈维·莫伊斯的上诉,仍然被判处20年徒刑

雅加达 - 最高法院裁定驳回被告Harvey Moeis的上诉,PT Refined Bangka Tin(RBT)的延伸。哈维仍然被判处20年徒刑,罪名是PT Timah Tbk采矿营业执照区锡商品贸易管理腐败。

“判决的意愿:拒绝,”裁决编号5009 K / PID的amar摘录说。SUS/2025 引自ANTARA于7月1日星期二报道的最高法院案件信息页面。

最高法院大法官Dwiarso Budi Santiarto及其两名成员Arizon Mega Jaya和Achmad Setyo Pudjoharsoyo于周三(25/6)决定了判决。该案目前正在制定或提交案件档案。

最初,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腐败犯罪法院法官小组判处哈维6年6个月监禁,10亿盾的罚款6个月监禁,以及2100亿盾的补充金2年监禁。

上诉一级,雅加达DKI高等法院将哈维的刑期加剧为20年监禁,10亿盾的罚款8个月监禁,以及4200亿盾的补充金10年监禁。

本案中,Harvey Moeis被判犯有2015-2022年采矿营业执照区或PT Timah Tbk IUP的锡商品贸易管理相关的共同腐败,造成国家损失300万亿印尼盾。

损失包括2.28万亿印尼盾,因与私人冶炼厂租用博客化加工设备的合作而损失,26.65万亿印尼盾,因向PT Timah的矿业合作伙伴支付锡矿石而损失,271.07万亿印尼盾,因环境损失。

哈维被证明与PT Quantum Skyline Exchange(QSE)经理Helena Lim一起获得了4200亿印尼盾,并犯下了他收到的金钱的洗钱(TPPU)犯罪行为。

哈维被发现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2款第(1)项。《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和2010年关于预防和根除腐败犯罪的第8号法律第3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