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COVID-19,税务总局简化 SPT 要求文件

雅加达 -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提交SPT完整性文件时提供了一些简化。这是在冠状病毒或COVID-19大流行期间完成的。

VOI于4月19日(星期日)收到税务总局的官方声明,其中提到,在2019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前持有账簿的企业纳税人和私人纳税人仍须不迟于2020年4月30日提交2019税务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不过,税务总局将在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提交SPT完整性文件方面提供多项放宽规定。对于提交至2020年4月30日为止的年度SPT机构的纳税人,他们只需提供三份文件。

这三份表格为1771表格以及附录1771 I-IV,作为临时替换财务报表文件提交的财务报表元素摘录,以及如果支付不足,则纳税结算证明。

同时,对于私人雇主或自由工人的纳税人来说,提交到2020年4月30日的年度SPT足以提交表格1770和附件1770 I-IV,使用简单格式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如果SPT支付不足的纳税证明。

此外,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以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税务局长条例》要求的各种完整文件的形式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完整性文件:02/PJ/2019,使用spt更正表进行。

税务总局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司司长赫斯图·瑜伽·塞尔马特说, 纳税人不会因为延迟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而受到惩罚。但是,如果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存入的年度 SPT 存在缺口,则每月仍将有 2% 的利息罚款。

"通过这种放宽,预计纳税人可以正确履行其纳税义务,而不是延迟交存所欠税款,因为国家在处理COVUD-19疫情时必须缴纳税款。企业纳税人也可以利用PPh第25条2020年分期付款的计算,使用较低的PPh率(22%),"Hestu Yoga说。

希望利用这种放松的纳税人在交付 SPT 之前必须发出通知。此类通知通过www.pajak.go.id在线发送。

申报多付并请求快速归还(初步退款)的纳税人,或2020年4月30日以后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不得使用这一便利。

本放宽政策在2020年4月17日的《税务局长条例》中规定:06/PJ/2020关于2019税务年度与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有关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收据和处理程序的规定。这些规则可以在www.pajak.go.id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