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法官罗纳德·塔努尔(Ronald Tannur)的贿赂案的审判,专家:不分青红皂白的意见并不意味着参与
雅加达 - Airlangga大学(Unair)刑法教授Nur Basuki Minarno教授评估说,在确定案件判决时没有裁决意见不能直接得出结论,认为这是参与接受贿赂的基础。
他在被告Heru Hanindyo在Gregorius Ronald Tannur的贿赂和自由判决的审判中担任被告Heru Hanindyo的专家时发表了这一声明。
“因此,不能与判决一致,没有不赞成意见被认为是不接受贿赂的人参与行贿,它不能像那样,”巴苏基在3月18日星期二在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听证会上说。
根据他的说法,必须有几个要素来证明他的参与,例如心灵的交汇和在执行行为方面的物理合作。在接受贿赂的背景下,心灵交汇的要素是鼓励给予金钱或贿赂。
“如果那些碰巧同意其他成员的意见的人不能立即不接受它,他们被视为接受者,因为离开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贿赂,这是因为它符合现有法律事实而离开的,”他说。
然后,巴苏基还转达了可以作为基准的事情,看到法官的裁决受到某些影响。它说,其中之一是判决不是基于审判中揭示的事实。
“这意味着在审判中透露的事实被忽视,因为它们受到贿赂的影响。所以最容易的事情是,“巴苏基说。
有关信息,水地区法院的三名非活跃法官被指控以46.7亿印尼盾的礼物或承诺形式接受贿赂,并在涉嫌贿赂和小费的案件中小费,以便在2024年向被定罪的Ronald Tannur谋杀罪名判处自由判决。
除贿赂外,三人还涉嫌以印尼盾和各种外币的形式获得小费,即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日元,欧元和沙特里亚尔。
被告被指控犯有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c项或第6条第(2)款或第5条第(2)款和第12 B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三名法官涉嫌收受的贿赂包括10亿印尼盾和308万新元或36.7亿印尼盾(汇率为11,900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