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部委,你必须了解的事情:它们的职责、职能和权威
部长的作用与印度尼西亚国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活动是分不开的。作为总统的助理,部长执行与国家有关的任务,目的是促进印度尼西亚国家的发展。据我们所知,总统任命了几位部长协助他们在政府中的职责。
分配给部长的任务当然根据部长的部门进行划分。
印度尼西亚部长的职责和义务可分为几个部门,即海事部长、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国有企业部长、人力部长、法律和人权部长(人权)、教育和体育部长、经济部长、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和其他几个部门。
国务部长的职责国家部委的职责如下:
跟踪和协调在其部门负责的某些领域确定的政策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为了解决出现的所有问题,并根据必须协调的实地条件的所有发展来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与各总干事和其他机构领导人协调,合作克服与国内协调领域有关的问题。
关于国务部,2008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39号对此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该部的职责是在政府中执行某些事务,协助总统管理州政府。
当然,国家部委在履行职责时,有义务以既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国家部委职能根据2008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39条关于国家部委的第8条,其职能包括:
1. 该部在履行职责时,对第5条第1款所述事项负有责任,即:
制定、规定和执行各自领域的政策管理国家财产/资产,这是他们的责任监督各自领域的职责过程开展从中央到区域的技术活动2. 执行第五款第(二)项所述事务的部在履行职责时,履行下列职能:
制定、规定和实施各自领域的政策:管理国有资产,这是他们的责任:监督和履行各自领域的职责: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事务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3. 执行第5款第3款所述事务的部在履行职责时,履行下列职能:
制定和规定各自领域的政策:协调和同步执行该领域的政策;管理国家财产/资产,这是责任监督该领域的相关任务。国家部委管理局国家部委拥有权力或权力,包括:
协调向总统和副总统提供家庭和礼宾服务。执行总统授权的某些任务。以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权力事务。根据已经制定和生效的法律规定和条例调整的其他权力。以行政权力的形式拥有权力或权力,即执行法律的权力。由于现有的行政权力,国家部委有下列权力:执行由具有立法权的机构确定和确定的法律法规。与总统和副总统一起进行治理。在国内外实施国家秩序。这些是部长的职责和权威。希望上面的解释能增加你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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