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I:音乐作品版权中列出更强的个人的姓名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艺术联盟(KSI)倡导经理Hafez Gumay评估说,使用个人名称来撰写音乐作品的版权优先,而不是用团体或团体的名称撰写,以避免未来的意外事件。
“我们法律所知道的问题只是每个人的名字,乐队(或团体名称)实际上不是实体,所以它必须是一个个人名称,”哈菲兹说,正如ANTARA在11月3日星期日报道的那样。
“如果是在元数据中,它(作品的版权)后来是一个人的名称,它可以是一个舞台名称或一个原始名称,”他继续说道。
此外,Hafez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乐队以乐队的名义代表他的音乐作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乐队由于内部冲突而分开,导致他们歌曲的版权问题。
作品的版权,当作品出版时,作者将以作品名称的撰写形式获得道德权利,并以版税或作品出版结果分配形式获得经济权利。之后,这些经济权利的授予将由授权管理作品版权的集体管理研究所(LMK)授予。
然而,由于从一开始版权命名的不明确,乐队很难确定每个成员可以获得多少版税。
“他们曾经在一起,但我们不知道将来他们会死或有人死,这也可能是一个问题,因为继承人不一定是其他成员的klop,”哈菲兹说。
因此,哈菲兹建议,作品的著作权的撰写应以参与其创作的个人名义撰写。这样做是为了澄清每个人有权获得的版税金额。
“当我们在歌曲中有一首歌或协议时,重要的是,其中一部分是多少%,比一开始更'公平',”哈菲兹说。
如果其中一名成员死亡或退出乐队,但其音乐作品的版权以各自个人名义撰写,则该成员仍将根据规定获得其部分。
版权的一部分也可以由相关继承人代表,如果乐队成员被宣布死亡。
「例如,如果歌曲的作者作了一部作品,那么作品将在他的一生中受到保护,”哈菲兹说。
他补充说:“一旦他去世,他的版权将授予继承人,自创造者去世以来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