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选举法》中金钱政治犯罪主体规则的诉讼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拒绝在2017年关于大选(选举)的第7号法律中扩大金钱政治犯罪的犯罪者主题。
宪法法院的拒绝是因为缺乏限制可能会使每个人被定罪并造成当局。
MK Suhartoyo主席在雅加达举行的第59 / PUU-XXII / 2024号案件裁决的听证会上说:“完全拒绝请愿者的申请,安塔拉没收了该案件。
诉讼中,印度尼西亚伊斯兰大学法学院院士的申请人起诉《选举法》第523条,该条规定金钱政治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组织者、参与者和/或竞选团队”。
据他们说,安排太窄,以至于为志愿者和/或同情者提供了保护,他们没有在KPU注册为实施者,参与者和/或竞选团队,要进行金钱政治。
因此,请愿人希望将犯罪者主体的句子从“每个实施者、参与者和/或竞选团队”一词扩展到“每个人”。
宪法法院考虑到苏哈托约宣读的判决书,认为在选举中扩大法律主体或金钱政治犯罪的肇事者,可以适用于每个人,那么这是不合适的。
“因为缺乏限制会使人人被定罪并导致当局的行动,”Suhartoyo说。
Suhartoyo强调,它被归类为刑事政策。他说,与此相反,法院在其若干裁决中总是与其立场一致,与此相关的是立法者的权威。
他补充说,“每个人”一词也实际上包含在《选举法》第269-271条中关于选举竞选活动实施者的“人”一词中。
因此,宪法法院认为,请愿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和案件的例子是实施规范的问题,宪法法院有权审查这些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众认为第7/2017号法律(选举法)仍然存在弱点,特别是关于法律主体/选举中金钱政治犯罪的肇事者,那么立法者就可以通过替代旧法律规范来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即在即将到来的选举法的修订中包含有关金钱政治犯罪的法律主体/肇事者的公式,”Suhartoyo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