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O vs KasoMAX品牌纠纷,观察员说
雅加达 - 两家低碳钢公司,KASO和KasoMax品牌的所有者之间的争吵仍在滚动。
两人都被列入法律和人权部知识产权总局(DJKI)的6年级低碳钢产品。
当KasoMax品牌所有者声称,即使他们合法地拥有对其品牌的权利,他们也经历了刑事定罪时,紧张局势达到了顶峰。
政治家阿克巴尔·费萨尔(Akbar Faisal)参加题为“低碳钢工业的暴行!大公司关闭MSME Kaso X KasoMax“的讨论时表达了这种失望。在社交媒体上。
讨论有Teddy Anggoro和Nugraha Bratakusumah(Egi)参加。
在讨论中,透露KASO品牌的所有者PT Tatalogam Lestari自2010年1月14日起注册其品牌,并在印度尼西亚的低碳钢市场运营。
与此同时,KasoMax品牌所有者Tedi Hartono仅在2021年10月7日注册了该品牌。
虽然这两个品牌都是合法认可的,但KASO品牌所有者向雅加达中央商事法院起诉KasoMax,声称存在可能使消费者感到困惑的相似之处。
法院还取消了KasoMax品牌的注册。
判决后,KasoMax品牌的所有者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这一申请被驳回。
PT Tatalogam Lestari随后向明古鲁地区警方报告了KasoMax的所有者,因为他们仍在市场上销售他们的产品。
虽然一些案件被停止,但其他案件被取消,但kasoMax的所有者已被列为嫌疑人。
Egi认为,此案显示出执法中的错误。
“'KASO'品牌是建筑行业中物品类型的通用名称,尤其是低碳钢。根据商标法,不应允许使用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他解释说。
泰迪·安戈罗(Teddy Anggoro)补充了区分能力在商标注册中的重要性。
「商标是特定产品或服务中必须具有差异化能力的身份。注册过程应经过实质审查,以防止描述性或一般商标的注册,“他说。
双方同意,法律和人权部,特别是知识产权总局,应更积极地解决争端。
如果双方都享有合法的商标权利,和平和解应优先于刑事犯罪。
然后,此案吸引了来自不同大学的法律专家的注意力进行研究。
其中一项研究结果由北苏门答腊大学法学教授OK Saidin发表。
他在撰写本文中强调了法律和人权部可能发生的错误,特别是DGT,该部于14年前收到了KASO品牌注册,KasoMAX于3年前收到了。
他指出,此前,DJKI品牌审查员拒绝了KasoMAX注册申请。
然而,由泰迪·安戈罗(Teddy Anggoro)率领的品牌上诉委员会实际上批准了它。
OK Saidin强调,商标注册必须基于不误导消费者的差异化能力。
“差异化的力量必须基于善意(商标法第21条第3款和地理标志),”他说。
他还解释说,没有差异化能力的品牌不应该被列入,因为品牌的功能是区分商品进行交易。
例如,“杯”品牌不能注册,但“火船杯”是允许的。
2016年第20号法律,商标如果相同或与所需商品有关,则不得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Kaso”一词未在KBBI注册,因此它不是通用词。
因此,Kaso不是一种代名词,随着“MAX”的添加,KasoMAX品牌有其差异的印象。
然而,他质疑为什么他没有选择更原创的名字。
商标注册必须符合要求,包括善意。
DJKI根据现有规定拒绝了KasoMAX,因为KASO品牌是事先注册的。
有指控称,KasoMAX以不良身份注册。
商事法院判决后,KasoMAX所有者注册了三个新品牌,但PT Tatalogam Lestari提出异议,DJKI拒绝了登记。
商事法院裁定,KASO的所有者是有权获得商标的当事方。
最高法院还驳回了KasoMAX所有者的上诉,DJKI发布了取消KasoMAX品牌的决定。
判决后,KasoMAX产品仍在市场上流通,因此KASO所有者提出刑事指控。
OK Saidin解释说,这一法律行动符合商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