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要求廖内省政府批准将官邸用于个人利益
北干巴鲁 - 廖内大学刑法专家Erdianto Effendi博士强调,根据2001年第20号法律第12条h项,将国有土地,建筑物或官方房屋用于个人利益或法律似之处,可以被视为腐败犯罪。这一声明是在几位前官员掌握了33个廖内省政府资产的官方房屋的背景下发表的,这些资产已经持续了十几年到几十年。
埃尔迪安托博士认为,廖内省政府应该有勇气就此事采取果断行动。“廖内省政府必须有勇气采取行动,因为公众有权知道。如果你害怕好名声,只使用首字母宣布那些违反该权力的人,“他于8月9日星期五在北干巴鲁说。
他补充说,根除腐败委员会(KPK)已向廖内省政府提供了宽限期,要求在2024年8月10日之前接管未经授权的官邸。“在这种权限之外,对官邸使用者的法律威胁至少为4年,最长为20年,”他解释说。
埃尔迪安托博士还提醒说,非法使用国家土地的公务员或国家行政长官,即使他们知道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可以依法受到制裁。
KPK RI发言人Tessa Mahardhika Sugiarto报告说,截至8月1日星期四,有33所官邸中多达32所已被归还,部分已提交移交接收报告(BAST)。然而,一套尚未归还的官邸位于北干巴鲁市的Jalan Dwikora。此外,还有两个地下地段和七辆公务车尚未报告返回该国。
Tessa还提到,Jalan Sumatera和Jalan Ronggowarsito上的一些官方住宅以前用于烹饪业务,在被政府接管后被关闭。这表明政府努力使资产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