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专家:电力轮计划不包括在NRE法案中

雅加达 - 采矿能源法研究中心(Pushep)执行主任Bisman Bachtiar评估说,电力轮计划不能纳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RUU EBET),因为它违反了1945年宪法(UUD)。

比斯曼说:“NRE法案中有几件事有可能对国家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们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33条第(2)款。

他再次说,该条在8月5日星期一在雅加达的一份声明中规定,对国家重要且涉及许多人的生活的生产分支机构由国家控制。

他还说,在第33条中,电力部门仍然被视为国家控制的生产分支之一。甚至宪法法院(MK)也证实了这一点,并驳回了20/2002号法律中包含的电力轮条款,因为它被认为与1945年宪法相冲突。

他说,第20/2002号法律被认为减少了1945年《宪法》第33条第2款所述,对控制人民生活的重要生产分支国控制的含义。

比斯曼说:“因此,电力业务必须由国家通过管理、监管、制定政策、管理到提供监督来控制。

此外,据他介绍,政府和众议院还必须保证,国家原则是讨论NRE法案的主要要素。

Dpr和政府必须保证开放透明度、民主和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及制定EBET法的进程。

他还说,在起草过程中,DPR和政府应完成形成法律的正式要求。

「首先向公众曝光,接收投入,直到讨论必须清楚地打开。不是在酒店闭门进行。NRE法案的起草变得不透明,“他再次说。

据他介绍,由于缺乏透明度,电力轮计划已经渗透到EBET法案中,并成为无捆绑业务系统回归的入口,导致电力私有化,竞争和自由化。

「再一次,电力轮不能在NRE法案中应用。NRE法案中电力轮的安排是返回无捆绑业务系统的切入点,这将导致电力的私有化,竞争和自由化,“他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