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罗兴亚移民走私被告被判处6-8年徒刑
Banda ACEH - 亚齐勿刹摄政区Jantho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三名涉嫌将罗兴亚民族移民走私到it.u 地区的被告6年至8年监禁
判决书由法迪尔主持的法官小组宣读,并由Keumala Sari和Jon Mahmud陪同,他们分别是6月5日星期三在亚齐勿刹摄政区Jantho地区法院的审判中作为成员法官。
三名被告是穆罕默德·阿明、缅甸国民、船长、被告安伊苏尔·霍克、孟加拉国国民、助理船长、哈比布尔·巴西亚尔、船舶发动机负责人。
法官判处被告穆罕默德·阿明8年徒刑,然后被告Anisul Hoque和被告Habibul Basyar分别被判处6年徒刑。除了监禁外,三名被告还被判处支付5亿盾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
三名被告在他们的法律顾问穆扎基尔(Muzakir)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会,而检察官穆罕默德·里扎(Muhammad Rizza)和亚齐勿刹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朋友则出席了听证会。与此同时,被告的翻译实际上参加了听证会。
法官小组裁定,被告在没有配备有效旅行证件的情况下,被合法和最终认定犯有将人走私到印度尼西亚领土,而没有通过移民检查站。
「宣告被告违反2011年第6号法律关于移民的第120条第(1)款,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命令被告继续被拘留,“法官小组说。
此前,检察官指控被告于2023年12月10日通过亚齐勿刹摄政区Blang Ulam海滩海岸将134名罗兴亚族移民走私到印度尼西亚领土。
根据审判中证人的证词,被告人以10万至20万塔卡(孟加拉国货币)的代价为被告人持有和守卫的摩托艇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