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黑白枪支拥有

雅加达 - 枪支是印度尼西亚人民的违禁物品。严格的规则限制了它的使用。然而,仍有许多缔约方以非法的方式拥有它。最近,警方通过指派6名嫌疑人,破获了一起未经许可持有数十支枪支的案件。

披露开始于有关于与受害者发生虐待案件的报告,其首字母缩写为DH。当时,生署曾与两名肇事者AK及JR一起买卖豪华轿车。

在谈判过程中,他们不同意,直到其中一名肇事者在生署头部旁边开枪殴打他。由于无法这样做,dh 向警方报告了此事。

后来,警方调查了这一报告,几天后,两人被捕。调查人员随后发现了两名嫌疑人关于所用枪支来源的描述。

从检查中可以知道,在迫害期间使用的枪支属于JK,JK是从有首字母缩写GTB的人那里购买的。掌握这一情报后,警察进入并逮捕了GTB,并提供了5支火器和3支气步枪的证据。

发展再次进行。根据 gtb 的描述,在买卖枪支的行为中,他与另外三个人合作,即 WH、MH 和 AST。他们后来在不同地点被捕。

在逮捕中,多达20件各类非法火器被用作证据。不过,目前警方仍在侦破此案,以查明非法枪支的来源。

插图(皮克斯巴伊)

枪支所有权规则

印度尼西亚大学犯罪学家费迪南德·安迪·洛洛说,合法获得枪支并不容易。这个过程很长,因为当某人想要拥有枪支时,必须通过复杂的要求。

"规则是明确的,民间社会不能拥有火器,但那些因工作而拥有枪支的人除外。警方有发放枪支许可证的规则,"费迪南德说。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球队"玩"这一切的背后。他们提供服务,使某人更容易非法持有枪支。

通常,此人可以访问或在世界各地拥有强大的枪支网络。因此,它们可以通过或规避严格的规则。

然后,还有另一种获得火器的方法,即从冲突地区走私枪支。两者都有,民间社会可以拥有这种危险品。

制造商的枪支可以从违禁品(例如从冲突地区)获得。然后,它也可以来自那些能够接触到制造商武器的人,但数量并不多,因为军事和民用机构的控制机制一直运行得很好,"费迪南德说。

为防止非法火器的流通,建议警方改善情报功能,以侦查从冲突地区出售武器和走私的人。此外,必须施加严厉的惩罚,以便对社会产生威慑作用。

"首先,改进情报功能,特别是检测内部泄漏。第二,建立容易走私武器的测绘区,特别是在从国外非法入境的路线上。第三,对非法枪支的使用者或拥有者产生威慑作用,并处以更严厉的惩罚,"费迪亚南德说。

严厉处罚

阿扎尔大学法律专家苏帕吉·艾哈迈德说,他指的是1951年关于枪支的第12号法律,几十年的监禁或死刑等待罪犯。然而,它对火器的适用和监督被认为是最低限度的。

事实上,在现行条例中,明确强调只有国家警察和国家警察才有权使用火器。然而,对于想要拥有许可证的平民,必须首先获得许可证。

"平民不应拥有火器。但平民可能具有保护自己的目的,必须得到警方的许可,"苏帕吉说。

1951年关于火器的法律第12号,载有问题:

(1) 无权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人,制造、接收、企图获得、投降或企图交出、拥有、携带、拥有用品,或拥有、储存、运输、藏匿、使用或从印度尼西亚分发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临时监禁,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