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枪支是印度尼西亚人民的违禁物品。严格的规则限制了它的使用。然而,仍有许多缔约方以非法的方式拥有它。最近,警方通过指派6名嫌疑人,破获了一起未经许可持有数十支枪支的案件。
披露开始于有关于与受害者发生虐待案件的报告,其首字母缩写为DH。当时,生署曾与两名肇事者AK及JR一起买卖豪华轿车。
在谈判过程中,他们不同意,直到其中一名肇事者在生署头部旁边开枪殴打他。由于无法这样做,dh 向警方报告了此事。
后来,警方调查了这一报告,几天后,两人被捕。调查人员随后发现了两名嫌疑人关于所用枪支来源的描述。
从检查中可以知道,在迫害期间使用的枪支属于JK,JK是从有首字母缩写GTB的人那里购买的。掌握这一情报后,警察进入并逮捕了GTB,并提供了5支火器和3支气步枪的证据。
发展再次进行。根据 gtb 的描述,在买卖枪支的行为中,他与另外三个人合作,即 WH、MH 和 AST。他们后来在不同地点被捕。
在逮捕中,多达20件各类非法火器被用作证据。不过,目前警方仍在侦破此案,以查明非法枪支的来源。
枪支所有权规则
印度尼西亚大学犯罪学家费迪南德·安迪·洛洛说,合法获得枪支并不容易。这个过程很长,因为当某人想要拥有枪支时,必须通过复杂的要求。
"规则是明确的,民间社会不能拥有火器,但那些因工作而拥有枪支的人除外。警方有发放枪支许可证的规则,"费迪南德说。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球队"玩"这一切的背后。他们提供服务,使某人更容易非法持有枪支。
通常,此人可以访问或在世界各地拥有强大的枪支网络。因此,它们可以通过或规避严格的规则。
然后,还有另一种获得火器的方法,即从冲突地区走私枪支。两者都有,民间社会可以拥有这种危险品。
制造商的枪支可以从违禁品(例如从冲突地区)获得。然后,它也可以来自那些能够接触到制造商武器的人,但数量并不多,因为军事和民用机构的控制机制一直运行得很好,"费迪南德说。
为防止非法火器的流通,建议警方改善情报功能,以侦查从冲突地区出售武器和走私的人。此外,必须施加严厉的惩罚,以便对社会产生威慑作用。
"首先,改进情报功能,特别是检测内部泄漏。第二,建立容易走私武器的测绘区,特别是在从国外非法入境的路线上。第三,对非法枪支的使用者或拥有者产生威慑作用,并处以更严厉的惩罚,"费迪亚南德说。
严厉处罚
阿扎尔大学法律专家苏帕吉·艾哈迈德说,他指的是1951年关于枪支的第12号法律,几十年的监禁或死刑等待罪犯。然而,它对火器的适用和监督被认为是最低限度的。
事实上,在现行条例中,明确强调只有国家警察和国家警察才有权使用火器。然而,对于想要拥有许可证的平民,必须首先获得许可证。
"平民不应拥有火器。但平民可能具有保护自己的目的,必须得到警方的许可,"苏帕吉说。
1951年关于火器的法律第12号,载有问题:
(1) 无权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人,制造、接收、企图获得、投降或企图交出、拥有、携带、拥有用品,或拥有、储存、运输、藏匿、使用或从印度尼西亚分发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临时监禁,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