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接受了11名区域负责人提起的一些选举法诉讼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批准11位地区负责人与《地区负责人选举法》(Uu Pilkada)有关的部分诉讼。
「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MK Suhartoyo主席在案件全体会议上表示,编号为:27 / PUU-XXII / 2024,ANTARA于3月20日星期三报道。
被起诉的区域选举法是2016年第10号法律第201条第(7、8、和9款的规定,该款涉及州长、摄政王和市长的选举。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裁定,第201条第(7)款规定,“州长和副州长,摄政王和副摄政王,以及市长和副市长,从2020年大选中一直任职至2024年”,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并且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宪法法院还下令将该条的规范改为“州长和副州长、摄政王和副摄政王以及市长和副市长,以及2020年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副市长,在州长和副州长,摄政王和副摄政王就职之前,以及市长和副市长,以及2024年全国同时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副市长,只要他们没有超过5年的任期”。
第201条第(8)款有关,请愿人要求更改该条中的规范,以便同时举行的区域选举分为两波,即2024年11月为276名区域负责人提供的第一波,他们在2022年和2023年结束任期,然后是2025年12月为2020年区域选举产生的270名区域负责人提供的第二波,法官认为这是没有法律理由的。
“该申请涉及2016年第10号法律第201条第(8)款的规范,导致全国同时投票时间表的变化,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宪法法官Saldi Isra说。
此外,他继续说,请愿人就2016年第10号法律第201条第(9)款提出的与填补职位空缺有关的论点不具有进一步考虑意义。
“法院认为,请愿人对2016年第10号法律第201条第(9)款的论点无关,因此法律没有理由,”他说。
与此同时,宪法大法官丹尼尔·尤斯米奇·福赫(Daniel Yusmic Foekh)对宪法法院的裁决有不同的意见。
“我认为,法院应该在全体会议阶段继续审查基准案件,以获得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