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印尼著作者权利的尖锐

雅加达 - 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纪念国家新闻日的高峰期可能是印尼新闻界或媒体的历史记录。原因是,佐科·维多多总统通过了关于出版商权利的2024年第32号总统条例(Perpres)。

出版者权利是一项规则,要求谷歌到Meta(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等互联网公司谈判商业交易,并向印度尼西亚大众媒体支付其平台上播出的新闻内容。

第32/2024号总统条例的成立有望支持国家媒体产业的可持续性,以及新闻公司与具有明确法律框架的数字平台之间更公平的合作。

因为,当规则生效时,数字平台不能再自由地从媒体那里获取新闻。换句话说,媒体可以要求互联网公司使用其内容以获利,例如Google,Facebook和TikTok。

出版者权利规则实际上对大众媒体产业界并不新鲜。在国内之前,此类规则也适用于澳大利亚,加拿大到法国等几个国家。在澳大利亚,这一规则被称为新闻媒体讨价代码。

据媒体自由联盟报道,澳大利亚政府于2020年4月开始制定新闻媒体争议守则,要求澳大利亚商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监督委员会(ACCC)的意见和建议。此规则随后于2021年3月生效。

生效后,谷歌和Meta与澳大利亚大量新闻媒体达成自愿商业协议。ACCC除其他外,于2021年8月5日向澳大利亚国家新闻界和2021年10月29日向澳大利亚商界广播授权,与谷歌和Facebook就平台上新闻内容的利润进行谈判,而无需违反澳大利亚的商业竞争法。

ACCC评估说,迄今为止,该政策的实施一直取得成功。因为数字平台(谷歌和Meta)与澳大利亚各种新闻业务之间达成了30多项商业协议。不仅大媒体,而且小媒体也受益于新闻媒体讨价代码规则。根据ACCC的数据,经济价值协议范围为3至5年,利润价值超过2亿美元澳大利亚。

这些规则的实施缺点之一是中小型媒体的利润仍然有限。根据ACCC的说法,谷歌和Meta更容易与澳大利亚的大型媒体公司达成协议,如澳大利亚新闻公司,Nine-Fairfax,ABC和Seven。通常,这些媒体可以更快地以更大的优势签署协议。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是,中小型媒体必须首先组建联合协会,然后才能被识别并与谷歌和Meta进行谈判。

此外,澳大利亚的媒体尚未收到与数字平台达成协议的细节。因为这一规则不要求披露任何协议的细节,并且受到保密协议(NDA)的保护。因此,媒体将难以了解收益的细节以及如何进行谈判的方法。尽管如此,新闻媒体讨价还价守则的实施被认为为澳大利亚媒体的可持续性带来了光明的希望。

加拿大的情况也是如此。路透社援引,谷歌反对了一项名为“在线新闻法”(Bill C-18)的出版者权利规则,该规则将于2023年6月生效。加拿大的法规被认为比澳大利亚和欧洲的出版者权利更严格。

谷歌认为,新闻展示应该由各方在互联网上免费完成,这样就没有必要向出版商付款了。然而,最终谷歌同意遵守加拿大C-18账单的规则,从而取消了阻止加拿大新闻。

谷歌遵守C-18比尔规则的交易被认为是成功地谈判了当地媒体或新闻出版商的付款金额。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长Pascale St-Onge也证实了这一点。

“经过数周的艰苦讨论,我很高兴地宣布,我们已经与谷歌找到了一条中间立场,以实施”在线新闻法“,他说。

加拿大一位官员表示,谷歌同意每年向加拿大媒体支付约1亿美元(约合1.5万亿盾)。除了谷歌之外,Meta还必须遵守这项在线新闻法案,如果它仍然想在其平台上播出加拿大新闻。然而,Meta发言人表示,尽管谷歌改变了主意,它仍将阻止加拿大新闻。

在欧洲,法国据说是欧盟第一个实施版者权利规则的国家。邻近权利规则自2019年7月起生效。然后,谷歌签署协议,从规则生效以来,向法国媒体支付在线展示其新闻内容的权利。因此,当他们的新闻文章出现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上时,法国的媒体组织将获得公平的补偿。

但是,这些协议并不总是顺利进行。邻近权利的争端加剧了谷歌与法国新闻机构之间的关系。谷歌甚至因与新闻出版商的版权纠纷而被罚款5亿欧元。

印度尼西亚呢?在佐科威总统于2月20日(星期二)签署后,出版者权利自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第32/2024号总统条例的一些要点包括第一,不促进传播和/或不将新闻内容商业化,这些新闻内容不符合《新闻法》之后,通过数字平台公司提供的报道手段收到报告。

第二,尽最大努力帮助优先考虑新闻界产生的新闻的便利化和商业化。“在提供数字平台服务时,所有新闻界都给予公平待遇,”第5条c款写道。

第四,实施培训和计划,旨在支持优质和负责任的新闻业。第五,尽最大努力设计新闻分销算法,以支持根据民主、多样性和法律法规的价值观实现优质新闻。最后,与新闻界合作。

媒体之间的团结

可持续性媒体观察员Agus Sulistyo透露,该国的媒体,特别是中小型媒体,需要密切关注澳大利亚版权的实施。据他介绍,印尼出版者权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界际稳固性和集体谈判机会。

“政府和新闻理事会需要争取集体谈判的选择,以保护小型媒体或地方媒体的利益,”他补充说。

他解释说,简单来说,出版商与数字平台之间的关系是内容所有者与内容分销技术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内容与内容分销技术之间的交配在实践中产生了好处:流量,受欢迎程度,广告收入和用户数据的杠杆。

阿格斯继续说,在这种情况下,出版者权利制度化了双方之间的谈判。在这项谈判中,双方都可以争议各自在上述内容中的贡献。由于技术所有者的地位和权力是非常占主导地位的,因此内容所有者有可能进行集体谈判。

她说,出版者权利的挑衅是一种麻醉药物,可以治愈全国媒体的所有生命疾病。因为,出版者权利对于为出版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应对垄断内容分发和数字广告支出的数字平台非常重要。

“但是,出版商还必须不断创新,以寻找新的形式的内容分发,受众互动和内容货币化。大众媒体必须继续适应媒体消费的生态变化,“阿格斯说。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Meta Regional东南亚公共政策总监Rafael Frankel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他的政党曾就出版商RIghts规则与政策制定者就几次协商。

“我们理解Meta将不需要向我们的平台自愿向新闻出版商发布的新闻内容付款。我们赞赏政策制定者在确保总统版者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以承认新闻出版商在我们提供的服务中所获得的好处,“他说。

与此同时,谷歌在2月21日(星期三)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它理解政府批准总统版者权利条例的决定,并将很快了解细节。谷歌还声称,它一直在与新闻出版商和政府合作,支持和建设印度尼西亚可持续的新闻生态系统的未来。

“因此,在这次联合努力中,我们始终强调需要确保印度尼西亚人民获得各种新闻来源,以及在印度尼西亚寻求平衡的新闻生态系统的必要性,即一个可以为每个人生产优质新闻的生态系统,同时允许所有新闻出版商,无论大小,都取得发展,”谷歌代表的声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