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证实,它不会取消议会门槛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证实,它没有废除2017年第7号法律中关于选举(选举法)的议会门槛条款。宪法法院认为,议会门槛仍然是必要的,但必须使用明确和全面的研究方法编制。这是由宪法法院法官Enny Nurbaningsih传达的,以澄清宪法法院在宪法法院法庭全体会议上宣读的第116/PUU-XXI/2023号案件裁决的内容, 星期四(2024年2月29日)。此案由选举和民主协会(Perludem)提起。“第116号法令不排除可以从其裁决中解读的门槛,”恩尼在3月1日星期五说。恩尼说,宪法法院已移交给立法者,以规范议会门槛并确定百分比数的金额。最重要的是,恩尼说,他的议会门槛数字是理性的,指的是明确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百分比数的数额移交给法律制定者,以明确、全面的研究方法确定理性门槛,以便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较高的不比例性,导致大量有效选票被浪费,因此使用的相称制度,但选票结果是不相称的,“enny解释说。对此,恩尼继续说,在第116号案件的裁决中,宪法法院要求立法者改变议会门槛。 2017年关于选举的第7号法律第414条第(1)款规定的4%,数字合理。修订4%的议会门槛的过程是在2029年大选之前进行的。“因此,对于2029年及以后的选举,必须使用可以解决问题的百分比(越来越多的不比例性,导致许多有效选票被浪费)的门槛,”Enny.Dalam考虑中总结道。 法律上,宪法法院要求立法者在2024年大选前更改4%的议会门槛时要注意5点。首先,宪法法院表示,议会门槛必须设计为可持续使用。其次,议会门槛规范的变化,包括议会门槛的数字或百分比,在维持相称选举制度的相称性的框架内,特别是为了防止无法转换的选票数量。 成为国会席位。

第三,议会门槛的改变必须放置,以实现政党的简化。第四,在2029年大选阶段开始之前,这些变化已经完成。最后,变化涉及所有关注举行大选的圈子,通过应用有意义的公众参与原则,包括涉及参加选举的政党,这些政党在DPR中没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