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赫福德医学博士:许多人不了解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犯罪的区别
政治法和安全协调部长(Menkopolhukam)Mahfud Md教授说,许多政党不能区分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犯罪。“严重的人权犯罪是由居民对居民犯下的。这是一项严重的人权犯罪,“Mahfud Md于12月18日星期一在安塔拉巴东说。同时,重大侵犯人权的意图是以结构化、系统和大规模的方式进行的。如果罪魁祸首是制定计划的国家,那么这可以被推定为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尽管受害者人数仅为一人。然而,如果在悲剧中,像巴布亚索龙发生的那样,有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一群犯罪者被犯下,那么它就属于严重的人权犯罪的类别。“因此,必须将严重的人权犯罪与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区分开来。不幸的是,有时人们会大惊小怪,并说政府不理解这个定义,“他解释说。马赫福德教授在安达拉大学的学生面前解释说,1965年严重侵犯人权的原因不能提起人权法院,因为他没有充分的证据。此外,1965年严重侵犯人权的肇事者也死亡,因此很难将案件拖到绿桌上,他说。“1965年的案例中,苏哈托将军的部队已经全部死亡,而那些没有死亡的人则没有参与决策,”他解释说。不仅如此,苏哈托将军的参与也无法证明,因为当时发生的事情是一场内战。例如,在PKI和Pesantren之间在东爪哇地区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