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D RDPU第四委员会 关于合作社法修正案

雅加达 - DPD第四委员会举行了一次关于合作社的1992年第25号法律修正案计划的公开听证会(RDPU)。这是因为印度尼西亚的合作社法规已经过时了,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调整。

该声明由DPD第四委员会副主席Fernando Sinaga发表。他说,《合作社法》本身也经历了许多变化和改进。

“最后,2012年关于合作社的2012年第17号法律于2012年通过和颁布,但该法律计划取代199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25号法律,然后被几个机构起诉,因此在2013年5月28日,宪法法院推翻了201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17号法律,”北加里曼丹省参议员解释说,11月13日星期三。

他说,2015年DPD通过关于合作社法案的第04/DPD RI/I/2015-2016号决定提议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进行更改,直到它进入Prolegnas。然而,与合作社有关的法规直到现在才通过,直到出现关于199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25号法律的第三次修正案的话语,这是政府提出的提案。

RDPU出席会议的还有印度尼西亚大学教授Sudarsono Hardjosoekarto教授和茂物农业研究所教授Ir. Lukman M. Baga教授,他也是IPB大学商业与伊斯兰教法经济研究中心(CIBEST)的负责人。

Sudarsono Hardjosoekarto教授表示,印度尼西亚的合作社法规并不鼓励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活动。他说,与其他国家相比,他认为现行法律没有为合作社的进步提供非常大的动力。

他提出了DPD RI可以做的解决方案,即DPD RI对修改合作法案第1条的看法,即合作社必须基于成员的生产活动。此外,这些多党成员被替换,因为多党不允许学术和经验学地鼓励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DPD RI可以鼓励特殊条款的诞生,以形成指向每个合作社特殊性的政府法规,”他解释说。

卢克曼教授说,合作社作为反资本主义运动,当然,会催生那些不满的人。他怀疑有些政党正试图阻碍先进的合作社。

“因此,由于对合作社运动的误解,它导致许多干涉合作社管理的人的管理不善,最后,合作社运动的预期结果没有达到最大程度,”IPB大学商业与伊斯兰教法经济研究中心(CIBEST)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