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DPD第四委员会举行了一次关于合作社的1992年第25号法律修正案计划的公开听证会(RDPU)。这是因为印度尼西亚的合作社法规已经过时了,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调整。

该声明由DPD第四委员会副主席Fernando Sinaga发表。他说,《合作社法》本身也经历了许多变化和改进。

“最后,2012年关于合作社的2012年第17号法律于2012年通过和颁布,但该法律计划取代199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25号法律,然后被几个机构起诉,因此在2013年5月28日,宪法法院推翻了201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17号法律,”北加里曼丹省参议员解释说,11月13日星期三。

他说,2015年DPD通过关于合作社法案的第04/DPD RI/I/2015-2016号决定提议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进行更改,直到它进入Prolegnas。然而,与合作社有关的法规直到现在才通过,直到出现关于1992年关于合作社的第25号法律的第三次修正案的话语,这是政府提出的提案。

RDPU出席会议的还有印度尼西亚大学教授Sudarsono Hardjosoekarto教授和茂物农业研究所教授Ir. Lukman M. Baga教授,他也是IPB大学商业与伊斯兰教法经济研究中心(CIBEST)的负责人。

Sudarsono Hardjosoekarto教授表示,印度尼西亚的合作社法规并不鼓励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活动。他说,与其他国家相比,他认为现行法律没有为合作社的进步提供非常大的动力。

他提出了DPD RI可以做的解决方案,即DPD RI对修改合作法案第1条的看法,即合作社必须基于成员的生产活动。此外,这些多党成员被替换,因为多党不允许学术和经验学地鼓励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DPD RI可以鼓励特殊条款的诞生,以形成指向每个合作社特殊性的政府法规,”他解释说。

卢克曼教授说,合作社作为反资本主义运动,当然,会催生那些不满的人。他怀疑有些政党正试图阻碍先进的合作社。

“因此,由于对合作社运动的误解,它导致许多干涉合作社管理的人的管理不善,最后,合作社运动的预期结果没有达到最大程度,”IPB大学商业与伊斯兰教法经济研究中心(CIBEST)负责人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