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表示,合作社法变革有七个基本考虑因素
雅加达 - 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Kemenkop UKM)表示,有七件基本事项是政府对2023年合作社法(UU)第三次修正案的关注。
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Seskemenkop UKM)秘书Arif Rahman Hakim于11月13日星期一在雅加达与第四委员会DPD RI举行的听证会(RDP)上透露了这一点。
「第一,合作机构和业务的现代化,使其与时代相容。这是通过现代化成员,组织机构,资本,企业和支持生态系统的规定来完成的,“阿里夫在11月14日星期二引用的一份新闻稿中说。
第二,合作社可以在各个业务领域经营业务的认可。合作社可以根据印度尼西亚标准业务领域分类(KBLI)的选项选择业务领域,该分类有1,790个选项。
“使合作社在各个业务领域具有广泛的灵活性,”他说。
第三,肯定实体部门合作社是社区经济的主要支撑和驱动力。农业、渔业、林业、种植园、加工、旅游等领域的合作社目前发展不足。
“事实上,该部门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并贡献了高附加值,”阿里夫说。
第四,精制和加强合作贷款储蓄业务,以便基于身份。管理良好的治理标准,因为储蓄和贷款业务被归类为高风险业务。
第五,建立两个储蓄和贷款业务缓冲机构。在这里,独立监管机构的存在要求成员存款担保机构。这是因为执法的有效性可以在某些机构保证成员资金时进行,例如在OJK和LPS存在的金融业中。
第六,认可和规范支持机构/职业的存在,并支持合作社作为综合生态系统。
至少有21个机构/职业参与了合作社的建立。
“出于这个原因,政府通过规划,实施,评估以及合作社的发展和赋权,协调合作社生态系统实施的协同作用,”他说。
第七个重点是通过实施刑事制裁来改善合作社成员和法律实体的保护。鉴于有许多挪用和偏差的合作社伤害成员,以及滥用合作社法律实体伤害社区。
“这可以通过实施刑事制裁来减少,”他说。
同一场合,DPD RI成员Achmad Sukisman Azmy同意修改《合作社法》,因为他已经30多年了。
「更重要的是,通过观察目前的技术进步,使合作社能够很好地生存。还有必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他说。
苏基斯曼补充说,合作社法的修正案中也应包括几个合作社问题,例如缺乏合作兴趣,人力资源有限,以及许多坏账。
“合作社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监督,以及对合作社档案管理的有效性较差,”他解释说。
与此同时,来自西加里曼丹的其他DPD成员H Sukiryanto鼓励修订《合作社法》可以解决建立合作社的所有重要问题。例如,它与成员的保护有关。
“此外,还必须有一个存款担保机构。因此,如果管理员流氓,合作社成员将不会成为受害者,“他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