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巴布亚警方冻结TPPU BPR Arfindo嫌疑人的账户

MANOKWARI - 西巴布亚地区警察(Polda)冻结了嫌疑人的账户,以追踪Arfindo人民信贷银行涉嫌洗钱(TPPU)案件中的资金流动。

“调查人员获得的账户和一些资产将很快被冻结,”西巴布亚警察局局长Irjen Daniel TM Silitonga说,据ANTARA报道,10月23日星期一。

他解释说,调查人员已将12人列为该案的嫌疑人,据称挪用了客户的资金达3458亿印尼盾。

十名嫌疑人是BPR Arfindo的内部政党,BPR Arfindo在西巴布亚和西南巴布亚的几个地区/城市开展业务。

“另外两名嫌疑人来自外部银行,”丹尼尔解释说。

Reskrimum Polda West Papua AKBP Robertus A Pandiangan副主任解释说,有四封信冻结属于PMI嫌疑人作为总裁董事和运营总监的账户,即JI,将被追踪。

除账户外,调查人员还追踪了不动产,例如从所谓的TPPU中获得的土地。

“因此,在12名嫌疑人中,我们逐一追踪,”罗伯图斯说。

他解释说,Arfindo BPR报告了此案,因为内部审计结果发现损失达3458亿印尼盾。

警方随后对30名证人进行了讯问,并指定十名内部银行人员为根据《刑法典》第374条违反职位授权的嫌疑人。

“检查结果表明,内部和外部都涉嫌贪污,”他说。

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是外部和内部各方,即PMI和JI嫌疑人以及几名分支负责人之间的合作。

它意味着,即使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操作程序,也没有抵押品的信贷申请也可以立即处理。

“所有信贷申请都是由PM和JI嫌疑人知道的,”罗伯图斯说。

另一名嫌疑人随后寻找客户向BPR Arfindo申请房屋购买信贷。

客户的钱被存入一个账户中,然后用于组建由嫌疑人组成的合作社。

调查人员最初在办公室内适用贪污条款,但经过调查后,发现存在违反银行法的流动和犯罪。

调查人员随后用TPPU的主要条款诱捕了嫌疑人,即2010年第8号法律第2条第1款B项和I项、第3条和第4条以及第5条。

此外,1998年关于银行业的第10号法律第49条第1款和第2款Jo第14条以及《刑法典》第374条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和第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