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OKWARI - 西巴布亚地区警察(Polda)冻结了嫌疑人的账户,以追踪Arfindo人民信贷银行涉嫌洗钱(TPPU)案件中的资金流动。

“调查人员获得的账户和一些资产将很快被冻结,”西巴布亚警察局局长Irjen Daniel TM Silitonga说,据ANTARA报道,10月23日星期一。

他解释说,调查人员已将12人列为该案的嫌疑人,据称挪用了客户的资金达3458亿印尼盾。

十名嫌疑人是BPR Arfindo的内部政党,BPR Arfindo在西巴布亚和西南巴布亚的几个地区/城市开展业务。

“另外两名嫌疑人来自外部银行,”丹尼尔解释说。

Reskrimum Polda West Papua AKBP Robertus A Pandiangan副主任解释说,有四封信冻结属于PMI嫌疑人作为总裁董事和运营总监的账户,即JI,将被追踪。

除账户外,调查人员还追踪了不动产,例如从所谓的TPPU中获得的土地。

“因此,在12名嫌疑人中,我们逐一追踪,”罗伯图斯说。

他解释说,Arfindo BPR报告了此案,因为内部审计结果发现损失达3458亿印尼盾。

警方随后对30名证人进行了讯问,并指定十名内部银行人员为根据《刑法典》第374条违反职位授权的嫌疑人。

“检查结果表明,内部和外部都涉嫌贪污,”他说。

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是外部和内部各方,即PMI和JI嫌疑人以及几名分支负责人之间的合作。

它意味着,即使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操作程序,也没有抵押品的信贷申请也可以立即处理。

“所有信贷申请都是由PM和JI嫌疑人知道的,”罗伯图斯说。

另一名嫌疑人随后寻找客户向BPR Arfindo申请房屋购买信贷。

客户的钱被存入一个账户中,然后用于组建由嫌疑人组成的合作社。

调查人员最初在办公室内适用贪污条款,但经过调查后,发现存在违反银行法的流动和犯罪。

调查人员随后用TPPU的主要条款诱捕了嫌疑人,即2010年第8号法律第2条第1款B项和I项、第3条和第4条以及第5条。

此外,1998年关于银行业的第10号法律第49条第1款和第2款Jo第14条以及《刑法典》第374条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和第56条。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