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棉兰法官判处卖方5克水晶甲基苯丙胺8年徒刑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PN)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Herman Purba八年徒刑,涉及销售5.06克甲基型麻醉品。
“判处被告Herman Purba八年监禁,罚款10亿印尼盾,”主审法官Nurmiyati说,据ANTARA报道,10月10日星期二。
法官小组从审判的事实来看,裁判小组认为被告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并犯有2009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
文章的本质是,没有权利或违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重达五克以上的I类麻醉品,即5.06克。
“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罪责的事情则后悔他的行为,”Nurmiyati说。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向JPU Kejati Sumut 提供了七天的思考时间,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接受或上诉了判决。
法官小组的裁决符合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Kejati)Randi H Tambunan的检察官(JPU)的要求。
起诉书透露,2023年7月14日,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Ditresnarkoba的工作人员收到有关棉兰马雷兰区Terjun村Jalan Abdul Sani Mutalib的一名甲基苯丙胺卖家的信息。
然后,警察人员使用掩盖购买技术进行了购买。简而言之,当同意在指定地点见面时,被告赫尔曼·普尔巴(Herman Purba)与证据一起被捕。
经过审讯,被告声称从本尼那里获得了证据,然后用一小包卖给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