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公司老板成为苏尔特拉非法采矿的嫌疑人

SULTRA - 警方已任命两名矿业公司的老板为东南苏拉威西省(Sultra)北科纳韦摄政区拉索洛群岛区Marombo村森林地区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的嫌疑人。

两人是HS担任PT Buana Tama Mineralindo(BTM)的主任,AR担任PT Bumi Nickel Pratama(BNP)的主任。

Reskrimsus Polda Sultra Kombes Pol Bambang Wijanarko主任说,此案始于9月15日星期五的社区报告。

“在那个地点,警察检查并发现了PT涉嫌进行的矿开采活动。BTM使用三个挖掘机单元,“Bambang于10月2日星期一在肯达里说,被Antara没收。

他说,根据调查结果,PT BTM根据与PT BNP的合作合同和向PT BTM收取的5亿印尼盾的采矿成本进行了矿开采活动。

班邦解释说,对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的调查,他的当事人澄清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相关证人和采矿犯罪专家,他们解释说PT BTM的采矿地点没有采矿营业执照(IUP)。

“调查人员澄清了苏尔特拉省林业局任命的林业犯罪专家,他解释说PT BTM的采矿地点位于森林地区内,”他说。

班邦说,为了说明他们的行为,两名嫌疑人Hs和AR将被指控犯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3年第18号法律第89条第(1)款a项,该法律涉及防止和根除森林破坏,Jo.第17条第(1)款b项第5号第37条第4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2023年第6号关于制定政府法规而不是2022年第2号法律关于创造就业机会成为法律。

班邦说:“故意在第17条第(1)款b项所述的部委许可证下在森林地区进行采矿活动的个人,应处以至少三年、最多15年的监禁,并处以至少15亿印尼盾和最高100亿印尼盾的罚款。

此外,班邦说,根据2020年第3号Ri法第158条第35条,该条涉及2009年RI第4号法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修正案,这两名肇事者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最高罚款1000亿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