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驳回玛丽亚·宝琳·卢莫瓦的被排除,被控银行闯入

雅加达 - 法官小组驳回了被告在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BNI)Kebayoran Baru分行以假信(L/C)模式,玛丽亚·宝琳·卢莫瓦(Maria Pauline Lumowa)的现金闯入案中提出的反对或例外备忘录。

2月1日星期一,雅加达彭迪兰蒂皮科尔的一次听证会上,主审法官赛义夫丁说:"起诉,有人表示反对被告宝琳·玛丽亚·卢莫瓦的法律转移是不能接受的。

拒绝反对备忘录是因为法官小组判定对检察官的起诉符合规则。因此,该案的审判工作继续进入下一阶段。

他说:"检察官的起诉书符合1981年关于Kuhap的第8号法律第8条第143款第2款和b条的规定。

赛福丁继续说:"根据检察官的起诉书,命令检察官着手审理被告宝琳·玛丽亚·卢莫瓦的案件。

随着反对备忘录的拒绝,审判将继续列入审查证人的议程。审判将于2月5日星期五再次举行。

此前,被告Maria Pauline Lumowa向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BNI)支付数份信用证和洗钱犯罪(TPPU),对检察官的起诉书提出了例外。

被告在提议的例外情况中,在1.7万亿Rpr银行闯入案中已逃亡17年,他要求不要进行调查。此外,他还要求释放。

玛丽亚的律师Muadz Heidar说:"命令检察官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命令检察官释放被告。

在这种情况下,Maria 被认为造成了 1.2 万亿 Rp 的国家损失。因此,它被控第2条第(1)款,即《反腐败法》第18条第55款,第64条第1款《刑法》第64条第1款,刑法第3条第18款《消除腐败法》第18条第55款(1)项,第1条第5款第64条第(1)款《刑法》。

Maria还被控第3条第(1)款,即《防止和消除洗钱犯罪法》第6条第1款和1号《防止和消除洗钱犯罪法》第1款和b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