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麻合法化不是公开的“尼蒙”
拉夫利·坎德(Rafli Kande)是第一个提出使用大麻的想法的立法者。他甚至在官方政府论坛上提出了这个想法。正如“ Senandung Rafli Kande的沉默政治”中所讨论的那样,Acehnese艺术家的想法实际上是在为该国赋权大麻的努力中取得的进步。 VOI签名系列的一部分,“不要惊慌,这是有机的”。本文将讨论在世界范围内开发大麻的漫长道路,以及推动在印度尼西亚实现合法化的努力有多么艰巨。
本文是在阅读了国家麻醉品管理局(BNN)关于使用大麻作为出口商品的官方声明之后写的。国家麻醉品管理局(BNN)负责人Heru Winarko表示,他的代理商强烈反对这一想法。原因是,大麻不能被使用,栽培或用于任何用途。包括治疗。
国家麻醉品局认为,吸大麻者占滥用麻醉剂人数的63%。该声明提出了一个问题,即BNN对大麻出口概念或合法化概念的理解程度在多方斗争中长期得到促进。没事我们了解到,使用大麻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亲吻”。也许我们只是偏执。
赫鲁在1月31日星期五说:“我们在大麻来源方面的步骤是采取预防措施,例如在1.2万公顷的土地上用玉米和咖啡种植大麻田。”
实际上,按照简单的逻辑,使大麻合法化是将大麻的权力从黑市转移到国家手中的最明智的方法。随着合法化,政府将有权规范大麻的分配和使用。总体而言,各国可以采用三种形式的合法化来适应世界:医学,非医学(娱乐性或纺织性)以及全面合法化-包括医学和非医学。
对于医用大麻的使用,我们可以对几个国家进行反思。例如,智利自2014年以来就将药用大麻的种植合法化。一年后,来自大麻的毒品开始在当地药房通过处方买卖。
秘鲁是一样的。智利南部的国家已将医用大麻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法化。通过一项法律,国会还开放了大麻油的进口。另一个拉丁美洲国家阿根廷也允许使用医用大麻。如果有一个在美洲使用大麻最发达的国家,那就是乌拉圭。
学习规范自2017年7月以来,乌拉圭已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大麻完全合法化的国家。在乌拉圭,有关合法允许谁和如何消费大麻的各种标准规则都笼罩着大麻的消费。在那里,大麻使用者必须在政府合法注册。即使购买大麻。
每个人都应该进行指纹扫描。这样做是为了控制个人购买大麻的配额数量。乌拉圭政府设定的数字是每月40克。蒙得维的亚大麻博物馆的创始人爱德华多·布拉西纳(Eduardo Blasina)表示,这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也是该国的重大责任。
但是,别无选择。除了收入案件外,大麻合法化是政府抑制黑市上的毒品卡特尔和黑手党统治的一种方式。 《纽约时报》援引爱德华多的话说:“我们在乌拉圭的最大责任是向世界展示这种有规则的自由制度要比禁止行为更好。”
在乌拉圭之后,加拿大是大麻完全合法化的下一个国家。在使用大麻植物方面,带有枫叶标志的国家是欧洲最先进的国家。加拿大甚至是世界上最大的合法大麻市场。但是,在乌拉圭。在加拿大使用大麻也不是任意的。也许这仍然是偏执狂的国家麻醉品管理局和公众需要知道的关于使大麻合法化的词。
在加拿大,大麻的消费受到严格的限制。一切都包含在《大麻法》中,这是一本法律书籍,其中包含加拿大十个省和三个地区使用大麻的各种规定。引自Beritagar.id,政府通过将大麻集中在安大略地区来限制大麻的购买。购买只能在线进行。
实际上,在育空地区,对大麻使用的监管更加严格,只有18岁以上的人才有权拥有大麻。消费只能在私人住宅中进行。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当局决定将最低年龄提高到19岁和21岁。
除了地区和年龄外,政府还规定了购买大麻的最高限额为30克。对规则严格性的另一肯定是大麻植物被交易的一部分。对于以种植为目的的交易,政府只允许销售花卉(芽),油和大麻种子。
在加拿大,大麻的使用是非法的,对于那些目前受到影响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禁令。这是关于公众对大麻认识的重要性的重要观点。没有公众对大麻,大麻的影响以及合法化的概念的了解和认识,仅靠政府的合法化是不够的。
在印尼呢?印度尼西亚大麻圈(LGN)主席Dhira Narayana描述了利用大麻的艰苦努力。这对Dhira来说是不幸的,因为事实上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拥有大量大麻资源的国家。实际上,不仅自然资源(SDA)数量丰富,印尼人民还拥有悠久的使用大麻的历史和文化。
以亚齐为例。在由阿塞拜疆文化观察家塔米兹·阿卜杜勒·哈米德(Tarmizi Abdul Hamid)编写的《泰姬陵穆鲁克》(Tajul Muluk)一书中,阿塞拜疆人以大麻为药。除亚齐外,1600年代在马鲁古的一份文件还发现了有关在群岛使用大麻的记录。乔治·埃伯哈德·鲁比乌斯(Georg Eberhard Rumphius)在他的书《植物标本室》中捡起了钞票。
“如果今天我们谈论大麻时,没有任何数据,最好不要谈论。不要像BNN,顺便说一句,也没有播放数据。在1741年,它是在一本名为《植物标本集》的书中”,Dhira在2月7日,星期五对VOI说。
在书中,埃伯哈德·鲁比乌斯(Eberhard Rumphius)解释了大麻植物的一些特性,包括其生境和特性以及对男人和女人的好处。 “至少从两点笔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并能够反驳政府关于将大麻种植用于非法贸易的论点,并且已经证明,在印度尼西亚存在大麻很久以前,它并没有损害我们的国家, ” Dhira说。
自2010年以来,与LGN一起开展的Dhira运动一直在行动。所有图书馆研究和文化观察都是由一个非营利组织进行的,该组织的工作重点是大麻植物的使用。关于拉夫利·坎德(Rafli Kande)提出的大麻出口话语,迪拉说,这是利益相关者前瞻性思维的一种形式。但是,当然,它需要采取战略性步骤来实施。
“出口是制成品的形式。现在,要出口制成品,我们实际上需要在亚齐省的大麻工厂。必须对其进行管理。要想做到这一点,要想为该国提供外汇,显然要采取策略, ” Dhira说。
Dhira没有提到政府在出口大麻方面可以采取的确切步骤。显然,它采取了初步步骤,即可以用作确定出口策略参考的研究。不幸的是,在印度尼西亚,研究案例已成为案例。这个国家实际上不仅反对滥用大麻,而且反对关于大麻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如果它与研究有关,那么到目前为止,与医学无关的任何进展。但是,由于我们做出了一些贡献,事实证明,这需要强大的努力和政治意愿。因此,我们暂时不将其放在优先地位。但是,我们正在优先研究印度尼西亚的植物利用大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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