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要求男性在起诉罪犯时要有良心
雅加达 - 总检察长ST Burhanuddin敦促各级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始终努力实现实质性正义或符合社区正义感。
根据Burhanuddin的说法,这可以通过探索社会法律价值的能力来实现,考虑到检察官不是僵化,标准和冻结的法律的烟囱。
“检察官在执法程序的每一个决策中都必须有良知。由于良心不在书中,请使用兄弟们的社会敏感性,“ 安塔拉援引布尔汉努丁的话说,2 月 26 日星期日。
总检察长认为,为追求法律确定性而束缚僵化规则的形式主义司法方法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范式转变使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不仅行使国家将案件移交法院的权力,而且还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适用规则(rechtmatigheid)和依赖权宜之计的目的或原则的解释(doelmatigheid)之间取得平衡。
此外,印度尼西亚检察官关于终止基于恢复性司法的起诉的 2020 年第 15 号条例概述了实体司法范式的适应。
然后通过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第 11/2021 号法律加强了这一点,其中第 30C 款 b 和 c 规定检察官办公室参与并积极参与处理涉及证人和受害者的刑事案件以及康复、归还和赔偿程序。
因此,总检察长强调,检察官行使起诉酌处权的权力必须通过考虑社区中生活和发展的法律、地方智慧以及社会中的道德、伦理和正义价值观来执行。
原因是,为了适应社会法律需求的发展和正义感,以及要求社会接受的思维方式、行为和法律确定性的改变,它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检察官不得不对定罪表示上诉态度或不提出上诉态度时,情况也是如此。
他们有义务考虑迄今为止在社会中发展起来的法律和司法动态,并使用某些非常严格的标准和条件。
例如,公众对涉及Ferdy Sambo的案件的高度关注和反应,应该审查对审判判决的失望和满意反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实质性正义。
那么,考虑到广大公众的反应和反应也可能受到各种媒体平台上各种信息的影响,在考虑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时,也需要保持同样的审查。
因此,总检察长强调,根据从上游到下游的诉讼或案件控制者的原则,检察官必须能够适应社会的法律需求,照顾社区的利益,并成为解决社会各种法律问题的方法。
“因此,未来的现代检察官不仅在执法方面将是人道主义检察官,而且可以成为社会法律问题的答案或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布尔汉努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