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雷布斯的儿童卖淫案中,CID甚至成功地瓦解了国际网络

雅加达 - 警方CID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菲律宾的国际网络中发现了卖淫案件。

从披露中,调查人员逮捕了六名肇事者。其中三人充当不道德内容或卖淫的在线广播公司(流媒体)。

民警一般犯罪(Dirtipidum)主任Djuhandhani Rahardjo Puro准将在警察公民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案的披露源于发生在中爪哇布雷布斯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不道德案件。

“从这一事态发展来看,我们逮捕了六名肇事者,”Djuhandhani说,并补充说肇事者在三个不同地区被捕,即廖内群岛(Kepri),雅加达和西爪哇。

六名肇事者,即IPS(20)充当直播指南(主持人直播),AAT(25)扮演寻找存款账户的角色,RYSS(30)充当洗钱者并转移,转移资金。

然后嫌疑人JBPH(29)在Blink2com应用程序上扮演会计师的角色,RD扮演主播的角色,MR又名R(22)扮演主播的角色。

“犯罪者的模式是该网站和应用程序提供不道德的广播功能和在线赌博游戏,”Djuhandhani说。

据他介绍,自 2022 年年中至今,该网络运营的在线不道德业务的营业额已达到数百亿卢比,主播每天表演三到四个小时赚取 150 万印尼盾。

调查人员还获得了30至37个账户,这些账户涉及所有者正在寻找的在线不道德犯罪收益以及这些账户中的资金流向。

“当然,从这些现有账户中,我们将发展谁拥有它们以及他们在这次犯罪中的关系,”Djuhandhani说。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员还透露了在线不道德应用程序或网站的评论部分安装的在线赌博犯罪行为。

Kanit Asusila Subdit V Ditipidum Bareskrim Polri Kompol Malvino Sitohang说,安装这种在线赌博是为了让该应用程序的访问者在观看在线卖淫,玩在线赌博时在应用程序上徘徊。

嫌疑人被指控犯有《体面刑法》第281条,威胁8年徒刑,《赌博刑法》第303条,威胁10年,2008年第4号法律第10条关于色情制品的第36条,威胁10年监禁。

调查人员还用2008年第44号法律第33条、第7条和第4条第(2)款a字母b和c项诱捕嫌疑人,最长期限为15年。然后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6年第19号法律第45条第(1)款第22条第1款,涉及对2008年第11号法律的修订,涉及电子信息和交易,并可能判处六年徒刑。

其次,2010年第8号法律第3条、第4条关于预防和消除洗钱犯罪(TPPU)并可能被判处20年徒刑,2010年第8号法律第5条关于预防和消除洗钱,威胁五年,以及《刑法》第55--56条。

“因为只需3000卢比就可以轻松访问色情内容,人们可能会沉迷于它。这将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些沉迷于色情的人,当他们看到女性认为女性很便宜时,“马尔维诺说。

肇事者使用的应用程序已被阻止,此外,调查人员还阻止了四个类似的应用程序。此已安装应用程序的服务器位于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