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区长任期不应妨碍民主

JEMBER - Jember University政治观察员Hermanto Rohman MPA表示,村长的任期不应阻碍1945年宪法所保障的民主化。

据安塔拉1月21日星期六报道,他在不同情况下,村长的任期问题已被列入宪法法院的争议表。

他继续说,在宪法法院的裁决中,压力点之一是村长的任期,即根据第6/2014号法律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村长的任期为6年,最长任期为3届。

“这是实施民主原则的表现,也是1945年宪法所期望的限制精神,”他说。

据他介绍,这种精神可以通过限制任期以及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来体现。1945年《宪法》精神的衍生还反映在对地区首长和副区长任期和任期的限制上。

“在宪法法院第42/PUU-XIX/2021号决定的裁决中。这意味着村长的任期不应阻碍1945年宪法所保障的民主化,“他说。

在村庄中,最简单的民主衡量标准是社区参与村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政府以外的机构在村庄发展控制中的作用。

“以及政府在实施村庄发展方面对社区的责任。在《乡村法》实施的9年中,这项措施从未得到评估和衡量过进展,“他说。

赫尔曼托说,根据DPR和行政部门的政治权力,批准将村长的任期延长至9年,但在政治年度,这是一个有趣的政治问题,所有政治利益都将利用。

“然而,这又回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法律中规范扩展材料的性质也绝不能与1945年宪法材料的实质分开。如果要在法律修订中适应它,它将是脆弱的,也是在宪法法院起诉的漏洞,“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