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裁员和允许裁员的员工标准
日惹 - 最近发生的员工裁员创业趋势使许多工人感到担忧。据记录,有多达十几家创业公司进行了裁员或大规模裁员。据说这一趋势将在2023年继续下去,届时全球将面临经济衰退的威胁。
但员工或工人不需要恐慌和担心。代替创造就业机会法的政府法规(又名Perpu Cipta Kerja)已达到10项关于不能被解雇的工人(PHK)的标准。
“根据第1款所述理由终止雇用是无效的,雇主有义务重新雇用有关工人/劳工,”经《创造就业条例》修订的2003年第13号法律第153条第2款写道。
不应当下岗的员工标准关于不能被解雇的雇员的10项标准的规定载于《创造就业条例》第153条第1款A至J.以下是标准列表:
根据医生的陈述,工人因病无法上班,连续不超过12个月。员工无法开展工作,是因为他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员工进行宗教秩序的礼拜已婚工人员工怀孕、分娩、怀孕或正在母乳喂养婴儿。工人与一家公司的其他工人有血缘关系和/或婚姻关系。雇员成立、成为工会/工会的成员和/或管理者,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或在雇主同意的工作时间内,或根据雇佣协议、公司条例或集体劳动协议中的规定,开展工会/工会活动。向当局投诉犯有犯罪行为的企业家行为的员工也被禁止下岗。具有不同理解、宗教、政治传统、种族、肤色、阶级、性别、身体状况或婚姻状况的员工。根据医生证明,工人处于永久性残疾状态,因职业事故而生病,或因雇用关系而生病,但康复期尚未确定。 裁员原因2003年第13号法律第154条第(1)款(关于人力)、2020年第11号法律关于创造就业机会、2021年第35号政府条例(PP)关于某些时间工作协议、权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终止雇佣关系,第36条也规定了允许员工布局的原因或原因,第36条规定如下:
以下是可能发生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
1、公司合并、合并、接管或分立公司,劳动者不愿继续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劳动者/劳动者。
2.公司执行效率后公司关闭或不执行公司后因公司亏损而关闭公司。
3、因公司连续亏损2年停业。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关闭。
5. 公司处于延期偿还债务的状态。
6. 公司资不抵债。
7. 工人/劳工以雇主有以下行为为由提出终止雇佣关系的申请:
一个。迫害、辱骂或威胁工人/劳工。
b.诱导和/或指示工人/劳动者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c. 连续3(三)个月或以上未按时支付工资,即使雇主此后按时支付工资。
d. 不履行对工人/劳动者的承诺。
e.命令工人/劳工在承诺之外进行工作;或
f.提供危及工人/劳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和体面的工作,而该工作未在雇佣协议中列出。
8. 劳资关系争议解决机构的一项决定指出,雇主没有对工人/劳工提交的申请采取g项所述的行为,雇主决定终止雇佣关系;
9. 工人/劳动者自愿辞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不迟于辞职开始日期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
b.在服务关系中不受约束,以及
c. 继续履行其义务,直到辞职开始之日。
10. 工人/劳动者连续缺勤5(五)个工作日,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书面信息,并被雇主适当地以书面形式传唤了2(2)次。
11. 劳动者违反雇佣协议、公司规章或集体劳动协议的规定,除雇佣协议、公司规章或集体劳动协议另有规定外,此前已分别收到第一、第二和第三封警告信,有效期最长为 6(六)个月。
12. 工人/劳工因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当局拘留,在6(六)个月内无法工作。
13. 工人/劳工因工伤事故而长期患病或残疾,并且在超过12(十二)个月的限制后无法工作。
14. 工人/劳动者进入退休年龄;或
15. 工人/工人死亡。
因此,有关不应被解雇的员工标准的信息。政府提醒企业不要随意裁员,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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