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发布能源危机规则

雅加达 - 政府通过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ESDM)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即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2022年第12号条例,关于2016年第41号总统条例关于确定和应对能源危机和/或能源紧急情况的程序的实施条例。部长于10月16日签署,表示能源危机和/或能源紧急情况的确定和控制是根据作为国家最终用户用于公共利益的能源类型进行的。能源类型包括燃料油 (BBM)、电力、液化石油气 (LPG) 和天然气。该法规还规定了用于公共利益的运营储备和能源需求的最低限额,即燃料油(BBM),电力,液化石油气(LPG)到天然气。对于燃料油,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已将燃料业务储备金设定为一个商业分销区的燃料码头和加油站库存安全的7天。同时,液化石油气的最低营运储备据说足以在液化石油气接收站、液化石油气散装加气站或液化石油气散装加注和运输站为配送区提供3天的库存安全。至于天然气,地球天然气客户的最低需求是地球天然气客户对地球天然气客户的需求是地球天然气分销区地球天然气客户正常需求的70%。此外,部长条例第三部分解释说,如果预计未来30天内无法满足最低燃料运营储备的履行并且商业实体无法克服,则根据运营技术条件确定燃料危机。如果由于负荷减少而连续3天停电,预计持续30天以上,则根据运行技术条件确定电力危机;并且未达到最低运营储备金,并且预计业务实体在未来 1 年内不会克服这些储备金以满足本地系统的供应需求。然后,如果预计天然气客户最低需求的满足将在未来6个月内无法满足并且业务实体无法克服,则根据运营技术条件确定天然气危机。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19条还详细说明,如果国家能源危机或紧急情况导致政府职能中断,人民社会生活中断和经济活动中断,则确定国家能源危机或紧急情况。“基于第19条所述国情的能源和/或能源紧急危机由总统根据部长的建议根据成员会议的建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