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醒证人保护法律的授权外,Komnas HAM还表示,通过电话会议进行的审判证词不是最佳的

雅加达——国家人权委员会强调,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下保护证人和受害者是2000年第26号法律,特别是关于人权法院的第34条。

“这项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每一个受害者和证人都有权得到人身、精神保护、恐怖骚乱的威胁以及任何一方的暴力,”Komnas HAM Amiruddin副外部主席在雅加达举行的题为“保护帕尼亚事件人权法院证人”的讨论中说,8月18日星期四援引安塔拉的话说。

然后,第2款指出,第1款所述的保护必须由执法人员和安全部队免费进行。

阿米鲁丁说,第34条是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履行其对证人和将出庭作证的受害者的义务的命令。

这被认为很重要,因为目前相当多的人或相关方已经忘记了2000年第26号法律第34条。因此,许多人忽视了证人和受害者的保护工作。

回顾前三个人权法院,阿米鲁丁认为证人保护并非最佳。这是因为当时没有LPSK。

如果有当事方认为证人不必要地亲自出庭或可以通过电话会议,Komnas HAM认为这种方法不足以让证人和受害者作证。

作为补充信息,根据2020年2月Komnas HAM全体会议的结果,确定Paniai事件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该事件发生在2014年12月8日,造成4人死亡,21人受伤。

该事件始于2014年12月7日,即帕尼亚居民与印尼国民军之间的误解。当时有11人受到迫害。之后,居民在卡雷尔戈贝广场周围抗议,并收到了印尼国民军和波里的反应,枪击事件造成四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