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国家人权委员会强调,在侵犯人权的情况下保护证人和受害者是2000年第26号法律,特别是关于人权法院的第34条。

“这项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每一个受害者和证人都有权得到人身、精神保护、恐怖骚乱的威胁以及任何一方的暴力,”Komnas HAM Amiruddin副外部主席在雅加达举行的题为“保护帕尼亚事件人权法院证人”的讨论中说,8月18日星期四援引安塔拉的话说。

然后,第2款指出,第1款所述的保护必须由执法人员和安全部队免费进行。

阿米鲁丁说,第34条是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履行其对证人和将出庭作证的受害者的义务的命令。

这被认为很重要,因为目前相当多的人或相关方已经忘记了2000年第26号法律第34条。因此,许多人忽视了证人和受害者的保护工作。

回顾前三个人权法院,阿米鲁丁认为证人保护并非最佳。这是因为当时没有LPSK。

如果有当事方认为证人不必要地亲自出庭或可以通过电话会议,Komnas HAM认为这种方法不足以让证人和受害者作证。

作为补充信息,根据2020年2月Komnas HAM全体会议的结果,确定Paniai事件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该事件发生在2014年12月8日,造成4人死亡,21人受伤。

该事件始于2014年12月7日,即帕尼亚居民与印尼国民军之间的误解。当时有11人受到迫害。之后,居民在卡雷尔戈贝广场周围抗议,并收到了印尼国民军和波里的反应,枪击事件造成四人死亡。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